若飞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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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
体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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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许因为古代纸张贵重,古籍的排版十分紧凑,少有标点、分段等,千百年间形成了古籍版面特色。但这种【排版对于现代人来说,初读起来十分困难,严重打击学习古典文学的积极性。在此趁着学习《毛诗正义》的契机,对此书文字版面进行富文本处理,突出其结构次第,以便于阅读、查找。毛诗正义文本来源于维基文库;
- 不同部分(经、传、笺、音义、疏)的颜色差异化显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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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部分为大字,蓝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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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、笺、音义部分为紫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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疏部分为黑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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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传”、“笺”、“音义”、“疏”、“正义”字作为结构的重要标识,标注为绿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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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疏中开头引自传、笺等首尾词,如
傳「肅肅」至「杙聲」。
进行加粗; - 对于疏中罗列字词出处多个出处或解释,如内容并列,则作为列表罗列之,并标识为无编号,以便结构清晰;
周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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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夭
《桃夭》,后妃之所致也。不妒忌,則男女以正,婚姻以時,國無鰥民也。(传老而無妻曰鰥。音义○「桃夭」,於驕反。桃,木名。《說文》作「枖」,云「木少盛貌」。睘,本亦作「鰥」,古頑反。)**
疏 「《桃夭》三章,章四句」至「鰥民」。○正義曰:作《桃夭》詩者,后妃之所致也。后妃內脩其化,讚助君子,致使天下有禮,昏娶不失其時,故曰致也。由后妃不妒忌,則令天下男女以正,年不過限,昏姻以時,行不逾月,故周南之國皆無鰥獨之民焉,皆后妃之所致也。此雖文王化使之然,亦由后妃內讚之致,故因上《螽斯》后妃不妒忌後,言其所致也。且言致從家至國,亦自近致遠之辭也。男女以正,三章上二句是也。昏姻以時,下二句是也。國無鰥民焉,申述所致之美,於經無所當也。
○箋「老而」至「曰鰥」。○正義曰:
- 劉熙《釋名》云「無妻曰鰥」者,「愁悒不寐,目恒鰥鰥然,故其字從魚,魚目不閉也。無夫曰寡。寡,踝也,單獨之名」。鰥或作「矜」,同。蓋古今字異。
- 《王制》曰:「老而無妻謂之矜,老而無夫謂之寡。」則鰥、寡,年老不復嫁娶之名也。
- 《孝經》注云:「丈夫六十無妻曰鰥,婦人五十無夫曰寡也。」知如此為限者,以《內則》云「妾雖老,年未滿五十,必與五日之禦」,則婦人五十不復禦,明不復嫁矣,故知稱寡以此斷也。
- 《士昏禮》注云「姆,婦人年五十出而無子者」,亦出於此也。本三十男,二十女為昏。婦人五十不嫁,男子六十不復娶,為鰥、寡之限也。《巷伯》傳曰「吾聞男女不六十不間居」,謂婦人也。
- 《內則》曰 「唯及七十,同藏無間」,謂男子也。此其差也。
- 《白虎通》云:「鰥之言鰥,鰥無所親」,則寡者少也,言少匹對耳,故《鴻雁》傳「偏喪曰寡」,此其對例也。婦人無稱鰥之文,其男子亦稱寡,襄二十七年傳曰:「崔杼生成及彊而寡」,故《小雅》云:「無夫無婦並謂之寡。丈夫曰索,婦人曰釐。」又許慎曰「楚人謂寡婦為霜」,並其異名也。鰥、寡之名,以老為稱,其有不得及時為室家者,亦同名焉。即此無鰥民,謂年不過時,過則謂之鰥,故舜年三十不娶,
- 《書》曰:「有鰥在下,曰虞舜。」
- 《唐》傳:「孔子曰:『舜父頑母嚚,不見室家之端,故謂之鰥。』」是三十不娶稱鰥也。又《何草不黃》云「何人不矜」,尚從軍未老,不早還見室家,亦謂之矜。
- 《易·大過》「九二,老夫得其女妻,無不利」,「九五,老婦得其士夫,無咎無譽」。彼鄭注云:以丈夫年過娶二十之女,老婦年過嫁於三十之男,皆得其子。彼言老,若容男六十、婦五十猶得嫁娶者,
- 《禮》:「宗子雖七十,無無主婦。」是年過可以改娶,則婦人五十或可以更嫁者。言鰥寡,據其不得嫁娶者耳。傳言崔杼為寡,則有子亦稱寡。鰥寡據其困者多是無子,故《王制》及《周禮》皆云「天民之窮而無所告者」。
傳以「桃之夭夭」言其少壯宜其室家為不逾時,則上句言其年盛,下句言嫁娶得時也。但傳說昏嫁年月於此不著。《摽有梅》卒章,《傳》曰「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不待禮會而行之」,謂期盡之法,則男女以正,謂男未三十,女未二十也。此三章皆言女得以年盛時行,則女自十五至十九也。女年既盛,則男亦盛矣,自二十至二十九也。《東門之楊》傳曰「男女失時,不逮秋冬」,則秋冬嫁娶正時也。言宜其室家無逾時,則三章皆為秋冬時矣。鄭以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仲春之月為昏,是禮之正法,則三章皆上二句言婦人以年盛時行,謂二十也,下句言年時俱當,謂行嫁又得仲春之正時也。
桃之夭夭,灼灼其華。(传興也。桃有華之盛者。夭夭,其少壯也。灼灼,華之盛也。箋云:興者,逾時婦人皆得以年盛時行也。音义○少,詩照反。)
之子於歸,宜其室家。
(传之子,嫁子也。於,往也。宜,以有室家無逾時者。箋云:宜者,謂男女年時俱當。音义○當,丁浪反。)
疏 「桃之」至「室家」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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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毛以為少壯之桃夭夭然,復有灼灼然。此桃之盛華,以興有十五至十九少壯之女亦夭夭然,復有灼灼之美色,正於秋冬行嫁然。是此行嫁之子,往歸嫁於夫,正得善時,宜其為室家矣。
-
○鄭唯據年月不同,又宜者,謂年時俱善為異。
○傳「桃有華之盛者」。○正義曰:夭夭言桃之少,灼灼言華之盛。桃或少而未華,或華而不少。此詩夭夭、灼灼並言之,則是少而有華者,故辨之。言桃有華之盛者,由桃少故華盛,以喻女少而色盛也。 ○箋「時婦」至「時行」。○正義曰:此言年盛時,謂以年盛二十之時,非時月之時。下云「宜其室家」,乃據時月耳。 ○箋「宜者」至「俱當」。○正義曰:易傳者以既說女年之盛,又言「之子於歸」,後言「宜其室家」,則總上之辭,故以為年時俱當。
桃之夭夭,有蕡其實。(传蕡,實貌。非但有華色,又有婦德。音义○蕡,浮云反。)
之子於歸,宜其家室。
(传家室,猶室家也。)
桃之夭夭,其葉蓁蓁。
(传蓁蓁,至盛貌。有色有德,形體至盛也。音义○蓁,側巾反。)
之子於歸,宜其家人。
(传一家之人盡以為宜。箋云:家人,猶室家也。音义○盡,津忍反,或如字。他皆放此。)
疏 箋「家人猶室家」
○正義曰:易傳者以其與上相類,同有「宜其」之文,明據宜其為夫婦,據其年盛,得時之美,不宜橫為一家之人。桓十八年《左傳》曰:「女有家,男有室。」室家謂夫婦也。此云「家人」,家猶夫也,人猶婦也,以異章而變文耳,故云「家人猶室家」也。
《桃夭》三章,章四句。兔罝
《兔罝》,后妃之化也。《關雎》之化行,則莫不好德,賢人眾多也。音义(○菟罝,菟又作兔,他故反;罝音子斜反,《說文》子餘反。好,呼報反。)
疏 「《兔罝》三章,章四句」至「眾多」。
○正義曰:作《兔罝》詩者,言后妃之化也。言由后妃《關雎》之化行,則天下之人莫不好德,是故賢人眾多。由賢人多,故兔罝之人猶能恭敬,是后妃之化行也。經三章皆言賢人眾多之事也。經直陳兔罝之人賢,而云多者,笺云:罝兔之人,鄙賤之事,猶能恭敬,則是賢人眾多。是舉微以見著也。《桃夭》言后妃之所致,此言后妃之化,《芣苡》言后妃之美。此三章所美如一,而設文不同者,以《桃夭》承《螽斯》之後,《螽斯》以前皆后妃身事,《桃夭》則論天下昏姻得時,為自近及遠之辭,故云所致也。此《兔罝》又承其後,已在致限,故變言之化,明后妃化之使然也。《芣苡》以后妃事終,故總言之美。其實三者義通,皆是化美所以致也。又上言不妒忌,此言《關雎》之化行,不同者,以《桃夭》說昏姻男女,故言不妒忌,此說賢人眾多,以《關雎》求賢之事,故言《關雎》之化行。《芣苡》則婦人樂有子,故云和平。序者隨義立文,其實總上五篇致此三篇。
肅肅兔罝,椓之丁丁。传(肅肅,敬也。兔罝,兔罟也。丁丁,椓杙聲也。箋云:罝兔之人,鄙賤之事,猶能恭敬,則是賢者眾多也。音义○椓,陟角反。丁,陟耕反。罟音古,罔也。杙,本又作弋,羊職反,郭羊北反。《爾雅》云「枳謂之杙」,李巡云:「橛也。」枳音特。橛音其月反。)
赳赳武夫,公侯幹城。
传(赳赳,武貌。幹,扞也。箋云:幹也,城也,皆以禦難也。此罝兔之人,賢者也,有武力,可任為將帥之德,諸侯可任以國守,扞城其民,折衝禦難於未然。音义○赳,居黝反,《爾雅》云:「勇也。」幹如字,孫炎注云:「幹,楯,所以自蔽扞也。」舊戶旦反,沈音幹。扞,戶旦反。禦,魚呂反。難,乃旦反,下同。任音壬。將,子匠反。帥,色類反,沈所愧反。「可任」,而鴆反,後不音者放此。守,手又反。折,之役反。衝,昌容反。)
若飞释:枳zhi3,杙 yì,鬘man2,小木樁zhuang1,幹gan4,扞han4,疏 「肅肅兔罝,椓之丁丁,赳赳」至「幹城」。
- ○毛以為肅肅然恭敬之人,乃為兔作罝,身自椓杙。其椓杙之聲丁丁然,雖為鄙賤之事,甚能恭敬。此人非直能自肅敬,又是赳赳然威武之夫,可以為公侯之扞城。言可以蕃屏公侯,為之防固也。
- ○鄭唯幹城為異。言此罝兔之人,有赳赳然威武之德,公侯可任以國守,令扞城其民,使之折衝禦難於未然也。謂公侯使之與民作扞城也。
○傳「肅肅」至「杙聲」。 ○正義曰:「肅肅,敬也」,《釋訓》文。此美其賢人眾多,故為敬。
- 《小星》云「肅肅宵征」,故傳曰:「肅肅,疾貌。」
- 《鴇羽》、《鴻雁》說鳥飛,文連其羽,故傳曰:「肅肅,羽聲也。」
- 《黍苗》說宮室,箋云:「肅肅,嚴正之貌。」各隨文勢也。
《釋器》云:「兔罟謂之罝。」李巡曰:「兔自作徑路,張罝捕之也。」《釋宮》云:「枳謂之杙。」李巡云:「杙謂鬘也。」此「丁丁」連「椓之」,故知椓杙聲,故《伐木》傳亦云:「丁丁,伐木聲。」
○傳「幹,扞也」。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文。孫炎曰:「幹,盾,自蔽扞也。」下傳曰:「可以製斷,公侯之腹心。」是公侯以為腹心。則好仇者,公侯自以為好匹;幹城者,公侯自以為扞城。言以武夫自固,為扞蔽如盾,為防守如城然。
○箋「幹也」至「未然」。○正義曰:箋以此武夫為扞城其民,易傳者以其赳赳武夫,論有武任,明為民扞城,可以禦難也。言未然者,謂未有來侵者,來則折其衝,禦其難也。若使和好,則此武夫亦能和好之,故二章云公侯好仇。
若飞释:罟gu3,网也。肅肅兔罝,施於中逵。
(传逵,九達之道。音义○施,如字。逵,求龜反。杜預注《春秋》云:「塗方九軌。」)
疏 傳「逵,九達之道」。
○正義曰:《釋宮》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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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一達謂之道路,二達謂之歧旁。」郭氏云:「岐道旁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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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三達謂之劇旁。」孫炎云:「旁出歧多故曰劇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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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四達謂之衢。」郭氏云:「交道四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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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五達謂之康。」孫炎云:「康,樂也,交會樂道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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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六達謂之莊。」孫氏云:「莊,盛也,道煩盛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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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七達謂之劇驂。」孫氏云:「三道交,復有一歧出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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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八達謂之崇期。」郭氏云:「四道交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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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九達謂之逵。」郭璞云:「四道交出,復有旁通者。」
莊二十八年《左傳》「楚伐鄭,入自純門,及逵市」。杜預云:「逵並九軌。」案《周禮》「經塗九軌」,不名曰逵,杜意蓋以鄭之城內不應有九出之道,故以為並九軌,於《爾雅》則不合也。
赳赳武夫,公侯好仇。(笺云:怨耦曰仇。此罝兔之人,敵國有來侵伐者,可使和好之,亦言賢也。)
疏 「赳赳」至「好仇」。
○毛以為赳赳然有威武之夫,有文有武,能匹耦於公侯之志,為公侯之好匹。此雖無傳,以毛仇皆為匹,鄭唯好仇為異。
肅肅兔罝,施於中林。(传中林,林中。音义○施如字,沈以豉反。)
赳赳武夫,公侯腹心。
(传可以製斷,公侯之腹心。箋云:此罝兔之人,於行攻伐,可用為策謀之臣,使之慮無,亦言賢也。音义○斷,丁亂反。)
疏
「公侯腹心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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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毛以為兔罝之人有文有武,可以為腹心之臣。言公侯有腹心之謀事,能製斷其是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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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鄭以為此罝兔之人賢者,若公侯行攻伐時,可使之為腹心之計,謀慮前事。
○傳「可以」至「腹心」。○正義曰:解武夫可為腹心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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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能製斷,公侯之腹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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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能製治,己之腹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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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之倚用,如己腹心。
○箋「此罝」至「言賢」。○正義曰:箋以首章為禦難,謂難未至而預禦之。二章為和好怨耦,謂己被侵伐,使和好之也。皆是用兵之事,故知此腹心者,謂行攻伐,又可以為策謀之臣,使之慮無也。慮無者,宣十二年《左傳》文也,謀慮不意之事也。今所無,不意有此,即令謀之,出其奇策也。言用策謀,明自往攻伐,非和好兩軍,與二章異也。
《兔罝》三章,章四句。芣苡
《芣苡》,后妃之美也。和平則婦人樂有子矣。(笺天下和,政教平也。音义○芣苡,音浮。苡,本亦作「苡」,音以。《韓詩》云:「直曰車前,瞿曰芣苡。」郭璞云:「江東呼為蝦蟆衣。」《草木疏》云:「幽州人謂之牛舌,又名當道,其子治婦人生難。」《本草》云:「一名牛遺,一名勝舄。」《山海經》及《周書·王會》皆云:「芣苡,木也,實似李,食之宜子,出於西戎。」衛氏傳及許慎並同此。王肅亦同,王基已有駁難也。 舄音昔。)
疏 「《芣苡》三章,章四句」至「有子」。若飞释:舄xi4,舄,履也。扱xi1,收取之。
○正義曰:若天下亂離,兵役不息,則我躬不閱,於此之時,豈思子也?今天下和平,於是婦人始樂有子矣。經三章,皆樂有子之事也。定本「和平」上無「天下」二字,據箋,則有者誤也。
○箋「天下和,政教平」。○正義曰: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,言天下者,以其稱王,王必以天下之辭,故《騶虞序》曰「天下純被文王之化」是也。文王平六州,武王平天下,事實平定,唯不得言太平耳。太平者,王道大成,圖瑞畢至,故曰太平。雖武王之時,亦非太平也,故《論語》曰:「《武》盡美矣,未盡善也。」注云:「謂未致太平。」是也。武王雖未太平,平定天下,四海貢職,比於文王之世,亦得假稱太平,故《魚麗》傳、《魚藻》箋皆云武王太平。比於周公之時,其實未太平也。太平又名隆平。隆平者,亦據頌聲既作,盛德之隆,故《嘉魚》、《既醉》、《維天之命》序及《詩譜》皆言太平。惟鄭《康誥》注云「隆平已至」,《中候序》云「帝舜隆平」。此要政洽時和,乃得稱也。此三章皆再起采采之文,明時婦人樂有子者眾,故頻言采采,見其采者多也。六者互而相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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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章言采之、有之。采者,始往之辭;有者,已藏之稱,總其終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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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章言采時之狀,或掇拾之,或捋取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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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章言所成之處,或袺之,或襭之。
首章采之,據初往,至則掇之、捋之,既得則袺之、襭之,歸則有藏之。於首章先言有之者,欲急明婦人樂采而有子,故與采之為對,所以總終始也。六者本各見其一,因相首尾,以承其次耳。掇、捋事殊,袺、襭用別,明非一人而為此六事而已。
采采芣苡,薄言采之。若飞释:舄xi4,舄,履也
(传采采,非一辭也。芣苡,馬舄。馬舄,車前也,宜懷任焉。薄,辭也。采,取也。笺云:薄言,我薄也。)
疏 傳「芣苡,馬舄」。
○正義曰:《釋草》文也。
- 郭璞曰:「今車前草大葉長穗,好生道邊。江東呼為蝦蟆衣。」
- 陸機《疏》云:「馬舄,一名車前,一名當道,喜在牛跡中生,故曰車前、當道也。今藥中車前子是也。幽州人謂之牛舌草,可鬻作茹,大滑。其子治婦人難產。
- 王肅引《周書·王會》云:『芣苡如李,出於西戎。』
- 王基駮云:『《王會》所記雜物奇獸,皆四夷遠國各齎土地異物以為貢贄,非《周南》婦人所得采。』是芣苡為馬舄之草,非西戎之木也。」
言宜懷任者,即陸機《疏》云所治難產是也。
○箋 「薄言,我薄也」。○正義曰:毛傳言「薄,辭」,故申之言「我薄」也。「我」訓經「言」也,「薄」還存其字,是為「辭」也。言「我薄」者,我薄欲如此,於義無取,故為語辭。傳於「薄汙我私」不釋者,就此眾也。
- 《時邁》云:「薄言震之。」箋云:「薄猶甫也。甫,始也。」
- 《有客》曰:「薄言追之。」箋云:「王始言餞送之。」
- 以「薄」為「始」者,以《時邁》下句云「莫不震疊」,明上句「薄言震之」為始動以威也。
-
《有客》前云「以縶其馬」,欲留微子。下云「薄言追之」,是時將行,王始言餞送之。
- 《詩》之「薄言」多矣,唯此二者以「薄」為「始」,餘皆為「辭」也。
采采芣苡,薄言有之。采采,采采卷耳,不盈頃筐,因忧,而频繁采;采采芣苡,采者众多。卷耳正义“此與《芣苡》俱言「采采」,彼傳云「非一辭」,與此不同者,此取憂為興,言勤事采菜,尚不盈筐,言其憂之極,故云 「事采之」;彼以婦人樂有子,明其采者眾,故云「非一辭」。其實采采之義同,故《鄭志》答張逸云:「事謂事事一一用意之事。《芣苡》亦然。雖說異,義則同。」是也。然則此謂一人之身念采非一,彼《芣苡》謂采人眾多非一,故鄭云「義則同」也。”
縶zhi2,拴住马脚。
(传有,藏之也。)
采采芣苡,薄言掇之。
(传掇,拾也。音义○掇,都奪反,一音知劣反。拾音十。)
采采芣苡,薄言捋之。
(传捋,取也。音义○捋,力活反。)
采采芣苡,薄言袺之。
(传袺,執衽也。音义○袺,音結。衽,入錦反,又而鴆反,衣際也。)
采采芣苡,薄言襭之。
(传扱衽曰襭。音义○襭,戶結反,一本作「擷」,同。扱,初洽反。)
疏 傳「袺執」至「曰襭」。
○正義曰:
- 《釋器》云:「執衽謂之袺。」
- 孫炎曰:「持衣上衽。」又云:「扱衽謂之襭。」
- 李巡曰:「扱衣上衽於帶。」
- 衽者,裳之下也。置袺,謂手執之而不扱,襭則扱於帶中矣。
若飞解:衽者,裳之下也,裙子的下摆,上曰衣;下曰裳。
汉廣
《漢廣》,德廣所及也。文王之道被於南國,美化行乎江漢之域,無思犯禮,求而不可得也。(笺紂時淫風遍於天下,維江、漢之域先受文王之教化。音义○漢廣,漢水名也。《尚書》云:「嶓塚導漾水,東流為漢。」被,皮義反。紂,直九反。殷王也。遍,邊見反。)
疏 「《漢廣》三章,章八句」至「不可得」。若飞释:广:廣泛傳播。被,bei4,不读pi2,pi2只有两个意思,一个是分散,被发,披头散发;加衣於身而不束帶。
商纣王的时代,淫风,无节制的风气,遍布天下,只有江汉流域收到了文王的教化。
汉水是长江最长的支流,发源于中国陕西省秦岭南麓的沮水,干流自西向东流经陕南和鄂西北,于武汉汉口注入长江。
嶓bo2塚zhong3導漾水,東流為漢。
嶓,古山名,位于陕西汉中市西的勉縣西南,即为汉水的源头。
塚,墳者、墓也。墓之高者曰冢。《尔雅-釋山》云。山頂曰冢。
漢水上流,源出陝西省寧羌縣北潘冢山,冢山是汉水与嘉陵江的分水岭
言先者,时间在前,是因为文王德行覆盖六州,其余三州未被文王德行覆盖,
汉广,德行传播所到之处,文王的大道已经覆盖到南国,良好的风化到达江汉流域,不必想与历法有所违背,这是求之不得的事情。
○正義曰:作《漢廣》詩者,言德廣所及也。
言文王之道,初致《桃夭》、《芣苡》之化,今被於南國,美化行於江、漢之域,故男無思犯禮,女求而不可得,此由德廣所及然也。此與《桃夭》皆文王之化,后妃所讚,於此言文王者,因經陳江、漢,指言其處為遠,辭遂變后妃而言文王,為遠近積漸之義。
敘於此既言德廣,《汝墳》亦廣可知,故直云「道化行」耳。
此既言美化,下篇不嫌不美,故直言「文王之化」,不言美也。
言南國則六州,猶《羔羊序》云「召南之國」也。彼言召南,此不言周南者,以天子事廣,故直言南。彼論諸侯,故止言召南之國。
此「無思犯禮,求而不可得」,總序三章之義也。
○箋「紂時」至「教化」。○正義曰:言先者,以其餘三州未被文王之化,故以江、漢之域為先被也。定本「先被」作「先受」,因經、序有江、漢之文,故言之耳。其實六州共被文王之化,非江、漢獨先也。
南有喬木,不可休息。漢有遊女,不可求思。(传興也。南方之木,美喬上竦也。思,辭也。漢上遊女,無求思者。笺云:不可者,本有可道也。木以高其枝葉之故,故人不得就而止息也。興者,喻賢女雖出遊流水之上,人無欲求犯禮者,亦由貞絜使之然。音义○喬木,亦作「橋」,渠驕反,徐又紀橋反。休息並如字,古本皆爾,本或作「休思」,此以意改爾。竦,粟勇反。「流水」,本或作「漢水」。)
漢之廣矣,不可泳思。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。若飞释:絜jie2,清白,(不读xie2)
乔:树上无叶
爾,尔
(传潛行為泳。永,長。方,泭也。笺云:漢也,江也,其欲渡之者,必有潛行乘泭之道。今以廣長之故,故不可也。又喻女之貞絜,犯禮而往,將不至也。音义○泳音詠。泭,芳於反,本亦作「𣻜」,又作「桴」,或作「柎」,並同。沈旋音附。《方言》云:「泭謂之𥴖,𥴖謂之筏。筏,秦、晉通語也。」孫炎注《爾雅》云:「方木置水為柎筏也。郭璞云:「水中𥴖筏也。」又云:「木曰𥴖,竹曰筏,小筏曰泭。」𥴖音皮隹反。柎、筏同音伐。樊光《爾雅》本作 「柎」。)
疏 「南有」至「方思」。若飞释:泭,fu2,小筏子,𣻜fu2,康熙字典:編木以渡也
柎,fu2,木筏。
𥴖,pai2,说文无,可参考𥱼,𥱼筏也。大桴曰𥱼。
隹,zhui1,wei2
○正義曰:木所以庇蔭,本有可息之道,今南方有喬木,以上竦之故,不可就而止息,以興女以定情,本有可求之時,今漢上有遊女,以貞絜之故,不可犯禮而求。是為木以高其枝葉,人無休息者;女由持其絜清,人無求思者。此言遊女尚不可求,則在室無敢犯禮可知也。出者猶能為貞,處者自然尤絜。
- 又言水所以濟物,本有泳思、方思之道,今漢之廣闊矣,江之永長矣,不可潛行乘泭以求濟,以興女皆貞絜矣,不可犯禮而求思。
- 然則方、泳以渡江、漢,雖往而不可濟,喻犯禮以思貞女,雖求而將不至。是為女皆貞絜,求而不可得,故男子無思犯禮也。
- 定本游女作遊。
若飞释:庇bi4,阴,遮住阳光。不可就(凑近,靠近),
定情,不动的,不变的情感。坚定不移的情感,
室,家,家族。
○傳「思辭」至「思者」。○正義曰:以泳思、方思之等皆不取思為義,故為辭也。
經「求思」之文在「遊女」之下,傳解「喬木」之下,先言「思,辭」,然後始言「漢上」,疑經「休息」之字作「休思」也。何則?詩之大體,韻在辭上,疑休、求字為韻,二字俱作「思」,但未見如此之本,不敢輒改耳。
《內則》云:「女子居內,深宮固門。」此漢上有遊女者,《內則》言「閽寺守之」,則貴家之女也。
庶人之女,則執筐行饁,不得在室,故有出遊之事。既言不可求,明人無求者。
定本「喬上竦」,無木字。
若飞释:济,渡,同舟共济。
思,语气词。
閽hun2,守门人
饁,ye4,送飯給在田裡工作的人吃。
○箋「不可」至「之然」。○正義曰:箋知此為「本有可道」者,以此皆據男子之辭,若恒不可,則不應發「不可」之辭,故云「本有可道」也。此箋與下箋互也。此直言不可者,本有可道,總解經 「不可」之文,遂略木有可息之道。箋下言渡江、漢有潛行、乘泭之道,不釋「不可」之文,是其互也。
然本淫風大行之時,女有可求,今被文王之化,遊女皆絜。此云絜者,本未必已淫,興者取其一象,木可就蔭,水可方、泳,猶女有可求。今木以枝高不可休息,水以廣長不可求渡,不得要言木本小時可息,水本一勺可渡也。
言「木以高其枝葉」,解傳言「上竦」也。
言女雖出遊漢水之上者,對不出不遊者言。
無求犯禮者,謂男子無思犯禮,由女貞絜使之然也。所以女先貞而男始息者,以奸淫之事皆男唱而女和。由禁嚴於女,法緩於男,故男見女不可求,方始息其邪意。《召南》之篇,女既貞信,尚有強暴之男是也。
若飞释:據,据,按照,依照。
略,省去,简化。
勺,中國市制容量單位,一升的百分之一。
已,以前,先前,此云絜者,本未必已淫,此处说清白,并不是说女子以前一定放纵。
竦,伸長脖子,提起腳跟站着,竦立。
○傳「潛行」至「方泭」。○正義曰:「潛行為泳」,《釋水》文。
- 郭璞曰:「水底行也。」
- 《晏子春秋》曰:潛行逆流百步,順流七里。
「永,長」,《釋詁》文。
「方,泭」,《釋言》文。
- 孫炎曰: 「方,水中為泭筏也。」
- 《論語》曰:「乘桴浮於海。」注云:「桴,編竹木,大曰筏,小曰桴。」是也。
○箋「漢也」至「不至」。○正義曰:此江漢、之深,不可乘泭而渡。《穀風》云「就其深矣,方之舟之」者,雖深,不長於江、漢故也。言「將不至」者,雖求之,女守禮,將不肯至也。
翹翹錯薪,言刈其楚。(传翹翹,薪貌。錯,雜也。笺云:楚,雜薪之中尤翹翹者。我欲刈取之,以喻眾女皆貞絜,我又欲取其尤高絜者。音义○翹,祁遙反,沈其堯反。「尤高絜」者,一本無「絜」字。)
之子於歸,言秣其馬。
(传秣,養也。六尺以上曰馬。笺云:之子,是子也。謙不敢斥其適己,於是子之嫁,我願秣其馬,致禮餼,示有意焉。音义○秣,莫葛反。《說文》云:「食馬穀也。」上,時掌反,下文同。餼,虛氣反,牲腥曰餼。)
疏 「翹翹」至「其馬」。若飞释:将,必,必定
餼,xi4,贈送人的糧食或飼料。牲腥曰餼?何意?
施,给予,
析,分开,条分缕析,分崩离析。
謙,特别中意这个女子,斥,命令你嫁给我,如果你能嫁给我,我愿意喂养你的马,送礼,表达我的诚意。
○正義曰:翹翹然而高者,乃是雜薪。此薪雖皆高,我欲刈其楚。所以然者,以楚在雜薪之中,尤翹翹而高故也。以興貞絜者乃是眾女,此眾女雖皆貞絜,我欲取其尤貞絜者。又言是其尤絜者,之子若往歸嫁,我欲以粟秣養其馬,乘之以致禮餼,示己有意欲求之。下四句同前。
往歸嫁,是从女子视角来说,是敬语。
○傳「翹翹,薪貌」。○正義曰:翹翹,高貌。傳言「薪貌」者,明薪之貌翹翹然。若直云高貌,恐施於楚最高者。此翹翹連言錯薪,故為薪貌。
- 《鴟鴞》云「予室翹翹」,即云「風雨所漂搖」,故傳曰:「翹翹,危也。」
- 莊二十二年《左傳》引逸詩曰「翹翹車乘」,即云「招我以弓」,明其遠,故服虔云:「翹翹,遠貌。」
○箋「楚雜」至「絜者」。正義曰:薪,木稱,故《月令》云「收秩薪柴」,注云:「大者可析謂之薪。」下章蔞草亦云薪者,因此通其文。
楚亦木名,故《學記》注以楚為荊,
- 《王風》、《鄭風》並云「不流束楚」,皆是也。
言楚在「雜薪之中尤翹翹」,言尤明雜薪亦翹翹也。
○箋「之子」至「意焉」。正義曰:《釋訓》云:「之子,是子也。」
- 李巡曰:「之子者,論五方之言是子也。然則『之』為語助,人言之子者,猶云是此子也。
- 《桃夭》傳云嫁子,彼說嫁事,為嫁者之子,此則貞絜者之子,
- 《東山》之子言其妻,《白華》之子斥幽王,各隨其事而名之。」
言「謙不敢斥其適己」,謂云往嫁,若斥適已,當言來嫁,所以《桃夭》、《鵲巢》、《東山》不為謙者,不自言己,說他女嫁,故不為謙也。
言「致禮餼」者,昏禮,
-
下達納采用雁,問名、納吉皆如之。納徵用玄纁、束帛、儷皮,是士禮也。
-
《媒氏》云「純帛無過五兩」,謂庶人禮也。
欲致禮,謂此也。餼,謂牲也。昏禮不見用牲文,鄭以時事言之,或亦宜有也。
言「示有意」者,前已執謙,不敢斥言其適己。
言養馬,是欲致禮餼,示有意求之,但謙不斥耳。
漢之廣矣,不可泳思。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。翹翹錯薪,言刈其蔞。(传蔞,草中之翹翹然。音义○蔞,力俱反,馬云:「蔞,蒿也。」郭云:「似艾。」音力侯反。)
疏 傳「蔞,草中之翹翹然」。
○正義曰:傳以上楚是木,此蔞是草,故言草中之翹翹然。
-
《釋草》云:「購,蔏蔞。」
-
舍人曰:「購一名蔏蔞。」
-
郭云:「蔏蔞,蔞蒿也。生下田,初出可啖,江東用羹魚也。」
-
陸機《疏》云:「其葉似艾,白色,長數寸,高丈餘。好生水邊及澤中,正月根牙生,旁莖正白,生食之,香而脆美。其葉又可蒸為茹。」是也。
之子於歸,言秣其駒。 (传五尺以上曰駒。) 疏 傳「五尺以上曰駒」。 正義若飞释:帛,bo2,
蒿,hao1,
蔏,shang1,一種水生蒿草,即“白蒿”
啖,dan4,吃。
茹,蔬菜的总称。
曰:
- 《廋人》云:「八尺以上為龍,七尺以上為騋,六尺以上為馬。」故上傳曰「六尺以上曰馬」。
- 此駒以次差之,故知五尺以上也。五尺以上,即六尺以下,故《株林》箋云「六尺以下曰駒」是也。
- 《輈人》注國馬謂種、戎、齊、道,高八尺。田馬高七尺,駑馬高六尺。即《廋人》三等龍、騋、馬是也。
- 何休注《公羊》云 「七尺以上曰龍」不合《周禮》也。
漢之廣矣,不可泳思。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。駒,ju1,
輈,zhou1,古代馬車上駕駛座居中一根彎起的木頭。
駑,nv,2,劣馬,走不快的馬。騏驥一躍,不能十步;駑馬十駕,功在不舍。
《漢廣》三章,章八句。
汝坟
《汝墳》,道化行也。文王之化行乎汝墳之國,婦人能閔其君子,猶勉之以正也。(言此婦人被文王之化,厚事其君子。○汝墳,符云反。《常武》傳云:墳,涯也。能閔,密謹反,傷念也。一本有「婦人」二字。被,皮義反。)疏「《汝墳》三章,章四句」至「以正」。○正義曰:作《汝墳》詩者,言道化行也。文王之化行於汝墳之國,婦人能閔念其君子,猶復勸勉之以正義,不可逃亡,為文王道德之化行也。知此「道」非「言道」之「道」者,以諸敘「言道」者皆為「言」,不為「道」耳。上云「德廣所及」,先德後道,事之次也。言汝墳之國,以汝墳之厓,表國所在,猶江、漢之域,非國名也。閔者,情所憂念。勉者,勸之盡誠。欲見情雖憂念,猶能勸勉,故先閔而後勉也。臣奉君命,不敢憚勞,雖則勤苦,無所逃避,是臣之正道,故曰勉之以正也。閔其君子,首章、二章是也。勉之以正,卒章是也。定本「能閔」上無「婦人」二字。
遵彼汝墳,伐其條枚。 (遵,循也。汝,水名也。墳,大防也。枝曰條,榦曰枚。箋云:伐薪於汝水之側,非婦人之事,以言己之君子賢者,而處勤勞之職,亦非其事。○枚,妹回反,榦也。) 未見君子,惄如調饑。 未見君子,惄如調饑。 (惄,饑意也。調,朝也。箋云:惄,思也。未見君子之時,如朝饑之思食。○{紂心}本又作 「惄」,乃曆反,《韓詩》作「溺」,音同。調,張留反,又作「周」,音同。)「言道」,说话的方式
疏「遵彼」至「調饑」。○正義曰:言大夫之妻,身自循彼汝水大防之側,伐其條枝枚榦之薪。以為己伐薪汝水之側,非婦人之事,因閔己之君子賢者,而處勤勞之職,亦非其事也。既閔其勞,遂思念其事,言己未見君子之時,我之思君子,惄然如朝饑之思食也。
○傳「汝水」至「曰枚」。○正義曰:《釋水》云:「汝為濆。」傳曰「濟汝」,故知是水名也。「墳,大防」,
《釋丘》文。
李巡曰:「墳謂厓岸狀如墳墓,名大防也。」
故《常武》傳曰:「墳,厓。」
《大司徒》注云:「水厓曰墳。」則此墳謂汝水之側厓岸大防也。若然,
《釋水》云「水自河出為灉,江為沱」,別為小水之名。又云:「江有沱,河有灉,汝有濆。」
李巡曰:「江、河、汝旁有肥美之地名。」
郭璞曰:「《詩》云遵彼汝濆」,則郭意以此汝墳為濆,汝所分之處有美地,因謂之濆。箋、傳不然者,以彼濆從水,此墳從土,且伐薪宜於厓岸大防之上,不宜在濆汝之間故也。
枝曰條,榦曰枚,無文也。以枚非木,則條亦非木,明是枝榦相對為名耳。枝者木大,不可伐其榦,取條而已。枚,細者,可以全伐之也。
《周禮》有《銜枚氏》,注云「枚狀如箸」,是其小也。
《終南》云:「有條有梅。」文與梅連,則條亦木名也。故傳曰「條、槄」,與此異也。下章言「條肄」,肄,餘也,斬而復生,是為餘也,如今蘖生者,亦非木名也。
襄二十九年《左傳》曰:「晉國不恤宗周之闕,而夏肄是屏。」又曰:「杞,夏餘也。」是肄為復生之餘。
○箋「伐薪」至「其事」。○正義曰:知婦人自伐薪者,以序云「婦人能閔其君子」,則閔其君子者,是汝墳之國婦人也。經言「遵彼汝墳」,故知婦人自伐薪也。大夫之妻,尊為命婦,而伐薪者,由世亂時勞,君子不在。猶非其宜,故云非婦人之事。婦人之事,深宮固門,紡績織紝之謂也。不賢而勞,是其常,故以賢者處勤為非其事也。
大夫及之妻子都是贤者,没处在尊位的人劳动,是符合礼仪的,以此
○傳「惄,饑意」。箋「惄,思」。○正義曰:《釋詁》云:「惄,思也。」舍人曰:「惄,誌而不得之思也。」
《釋言》云:「惄,饑也。」
李巡曰:「惄,宿不食之饑也。」然則惄之為訓,本為思耳。但饑之思食,意又惄然,故又以為饑。惄是饑之意,非饑之狀,故傳言「饑意」。箋以為思,義相接成也。此連調饑為文,故傳以為饑意。
《小弁》云「惄焉如搗」,無饑事,故箋直訓為「思也」。此以思食比思夫,故箋又云:「如朝饑之思食。」
遵彼汝墳,伐其條肄。 (肄,餘也。斬而復生曰肄。○肄,以自反。沈云:「徐音以世反,非。」復,扶富反。) 既見君子,不我遐棄。 (既,已。遐,遠也。箋云:已見君子,君子反也,於已反得見之,知其不遠棄我而死亡,於思則愈,故下章而勉之。○思,如字,又息嗣反。) 疏「既見君子,不我遐棄」。○正義曰:不我遐棄,猶云不遐棄我。古之人語多倒,《詩》之此類眾矣。婦人以君子處勤勞之職,恐避役死亡,今思之,覬君子事訖得反。我既得見君子,即知不遠棄我而死亡,我於思則愈。未見,恐其逃亡;既見,知其不死,故憂思愈也。 > 覬,ji4,希望得到,訖,qi4,完毕,终了。 ○箋「已見」至「勉之」。○正義曰:言不遠棄我,我者,婦人自謂也。若君子死亡,已不復得見,為遠棄我。今不死亡,已得見之,為不遠棄我也。然君子或不堪其苦,避役死亡;或自思公義,不避勞役,不由於婦人,然婦人閔夫之辭,據婦人而言耳。鄭知不直遠棄己而去,知為王事死亡者,以閔其勤勞,豈為棄己而憂也。下章云「父母孔邇」,是勉勸之辭,由此畏其死亡,故下章勉之。定本箋之下云「己見君子,君子反也,於己反得見之」,俗本多不然。 > 由,随着。 > > 第一层,见不到丈夫,担心其死亡 > > 第二层,见不到,可能是逃避工作而死, > > 第三层, 逃避工作,连累家人 魴魚赬尾,王室如燬。 (赬,赤也,魚勞則尾赤。燬,火也。箋云:君子仕於亂世,其顏色瘦病,如魚勞則尾赤。所以然者,畏王室之酷烈。是時紂存。○魴,符方反,魚名。赬,敕貞反,《說文》作䞓,又作「赬」,並同。燬音毀,齊人謂火曰燬。郭璞又音貨。字書作「尾」,音毀,《說文》同。一音火尾反。 或云:楚人名曰燥,齊人曰燬,吳人曰尾,此方俗訛語也。瘦,色救反。酷,苦毒反。) > 赬,cheng1,浅红色。 > > 頳,䞓cheng2, 雖則如燬,父母孔邇。 (孔,甚。邇,近也。箋云:辟此勤勞之處,或時得罪,父母甚近,當念之,以免於害,**不能為疏遠者計也**。○「辟此」,一本作「辭此」。處,昌慮反。為踈,於偽反。踈亦作疏。) 疏「魴魚」至「孔邇」。○正義曰:婦人言魴魚勞則尾赤,以興君子苦則容悴。君子所以然者,由畏王室之酷烈猛熾如火故也。既言君子之勤苦,即勉之,言今王室之酷烈雖則如火,當勉力從役,無得逃避。若其避之,或時得罪,父母甚近,當自思念,以免於害,無得死亡,罪及父母,所謂勉之以正也。 ○傳「赬,赤」至「燬火」。○正義曰:《釋器》云:「再染謂之赬。」 郭云:「赬,淺赤也。」魴魚之尾不赤,故知勞則尾赤。 > 熾,chi4,燬,hui3, 哀十七年《左傳》曰:「如魚赬尾,衡流而彷徉。」鄭氏云:魚肥則尾赤,以喻蒯瞆淫縱。不同者,此自魴魚尾本不赤,赤故為勞也。鄭以為彼言彷徉為魚肥,不指魚名,猶自有肥而尾赤者。服氏亦為魚勞。 「燬,火」,《釋言》文也。李巡曰:「燬一名火。」孫炎曰:「**方言有輕重**,故謂火為毀也。」 > 瞆,gui,查看,蒯,kuai3,多年生本草。 > > 蒯瞆, 春秋时,鲁国有个贤人名叫颜阖(hé),被卫国灵公请去当其太子*蒯瞆*(kuǎi guì)的老师。颜阖听说*蒯瞆*是个有凶德的人 ○箋「君子」至「紂存」。○正義曰:言君子仕於亂世,不斥大夫士。 王肅云:「當紂之時,大夫行役。」王基云:「汝墳之大夫久而不歸。」樂詳、馬昭、孔晁、孫毓等皆云大夫,則箋云仕於亂世,是為大夫矣。若庶人之妻, > 毓,yu4, 《杕杜》言「我心傷悲」,《伯兮》則云「甘心首疾」,憂思昔在於情性,豈有勸以德義,恐其死亡若是乎!序稱「勉之以正」,則非庶人之妻。言賢者不宜勤勞,則又非為士,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述本大同,而《殷其雷》召南之大夫遠行從政,其妻勸以義。此引父母之甚近,傷王室之酷烈,閔之則恐其死亡,勉之則勸其盡節,比之於《殷其雷》,誌遠而義高,大夫妻於是明矣。雖王者之風,見感文王之化,但時實紂存,文王率諸侯以事殷,故汝墳之國,大夫猶為殷紂所役。若稱王以後,則不復事紂,六州,文王所統,不為紂役也。箋以二《南》文王之事,其衰惡之事,舉紂以明之。 - 上《漢廣》云「求而不可得」,本有可得之時,言紂時淫風大行。 - 此云「王室如燬」,言是時紂存。 - 《行露》云「衰亂之俗微」,言紂末之時, - 《野有死麕》云「惡無禮」,言紂時之世。 - 《麟趾》有「衰世之公子」,不言紂時。法有詳略,承此可知也。 《汝墳》三章,章四句。 > 杕,di4,树木茂盛。 > > 舉紂以明之,举商纣的例子来阐明文王之化。 ### 麟之至 《麟之趾》 编辑 《麟之趾》,《關雎》之應也。《關雎》之化行,則天下無犯非禮,雖衰世之公子,皆信厚如麟趾之時也。(《關雎》之時,以麟為應,後世雖衰,猶存《關雎》之化者,君之宗族猶尚振振然,有似麟應之時,無以過也。○麟之趾,呂辛反,瑞獸也。《草木疏》云:「麕,身牛,尾馬,足黃色,員蹄,一角,角端有肉,音中鍾呂,行中規矩,王者至仁則出。」服虔注《左傳》云:「視明禮脩則麒麟至。」麕,音俱倫反。序本或直云「麟趾」,無「之」字。「止」本亦作 「趾」,兩通之。應,應對之應,序、注及下傳「應禮」同。) 疏「《麟之趾》三章,章三句」至「之時」。○正義曰:此《麟趾》處末者,有《關雎》之應也。由后妃《關雎》之化行,則令天下無犯非禮。天下既不犯禮,故今雖衰世之公子,皆能信厚,如古致麟之時,信厚無以過也。《關雎》之化,謂《螽斯》以前。天下無犯非禮,《桃夭》以後也。雖衰世之公子,皆信厚如《麟趾》之時,此篇三章是也。此篇處末,見相終始,故曆序前篇,以為此次。既因有麟名,見若致然,編之處末,以法成功也。此篇本意,直美公子信厚似古致麟之時,不為有《關雎》而應之。大師編之以象應,敘者述以示法耳。不然,此豈一人作詩,而得相顧以為終始也?又使天下無犯非禮,乃致公子信厚,是公子難化於天下,豈其然乎!明是編之以為示法耳。○箋「關雎」至「以過」。○正義曰:箋欲明時不致麟,信厚似之,故云《關雎》之時,以麟為應,謂古者太平,行《關雎》之化,至極之時,以麟為瑞。後世雖衰,謂紂時有文王之教,猶存《關雎》之化,能使君之宗族振振然,信厚如麟應之時,無以過也。 信厚如麟時,實不致麟,故張逸問《麟趾》義云:「《關雎》之化,則天下無犯非禮,雖衰世之公子皆信厚,其信厚如《麟趾》之時。箋云喻今公子亦信厚,與禮相應,有似於麟。唯於此二者時,《關雎》之化致信厚,未致麟。」答曰:「衰世者,謂當文王與紂之時,而周之盛德,《關雎》化行之時,公子化之,皆信厚與禮合,古太平致麟之時,不能過也。由此言之,不致明矣。」鄭言古太平致麟之時者,案《中候·握河紀》云:「帝軒題象,麒麟在囿。」又《唐》傳云:「堯時,麒麟在郊藪。」又《孔叢》云:「唐、虞之世,麟鳳遊於田。」由此言之,黃帝、堯、舜致麟矣。然感應宜同,所以俱行《關雎》之化,而致否異者,亦時勢之運殊。古太平時,行《關雎》之化至極,能盡人之情,能盡物之性,太平化洽,故以致麟。文王之時,殷紂尚存,道未盡行,四靈之瑞不能悉至。序云「衰世之公子」,明由衰,故不致也。成、康之時,天下太平,亦應致麟,但無文證,無以言之。孔子之時,所以致麟者,自為製作之應,非化洽所致,不可以難此也。三章皆以麟為喻,先言麟之趾,次定、次角者,麟是走獸,以足而至,故先言趾。因從下而上,次見其額,次見其角也。同姓疏於同祖,而先言姓者,取其與「定」為韻,故先言之。 麟之趾。振振公子, (興也。趾,足也。麟信而應禮,以足至者也。振振,信厚也。箋云:興者,喻今公子亦信厚,與禮相應,有似於麟。○振,音真。相應,音鷹,當也。) 於嗟麟兮! (於嗟,歎辭。) 疏「麟之」至「麟兮」。○正義曰:言古者麟之趾,猶今之振振公子也。麟之為獸,屬信而應禮,以喻今公子亦振振然信厚,與禮相應。言公子信厚,似於麟獸也,即歎而美之,故於嗟乎歎今公子信厚如麟兮。言似古致麟之時兮,雖時不致麟,而信與之等。反覆嗟歎,所以深美之也。○傳「麟信」至「信厚」。○正義曰:傳解四靈多矣,獨以麟為興,意以麟於五常屬信,為瑞則應禮,故以喻公子信厚而與禮相應也。此直以麟比公子耳,而必言趾者,以麟是行獸,以足而至,故言麟之趾也。言信而應禮,則與《左氏》說同,以為脩母致子也。哀十四年《左傳》服虔注云:「視明禮脩而麟至,思睿信立白虎擾,言從義成則神龜在沼,聽聰知正而名山出龍,貌恭體仁則鳳皇來儀。」《騶虞》傳云「有至信之德則應之」,是與《左傳》說同也。說者又云,人臣則脩母致子應,以昭二十九年《左傳》云水官不脩則龍不至故也。人君則當方來應,是以《駁異義》云「玄之聞也,《洪範》五事一曰言,於五行屬金,孔子時,周道衰,於是作《春秋》以見誌,其言可從,故天應以金獸之瑞」,是其義也。箋「公子信厚,與禮相應,有似於麟」,申述傳文,亦以麟為信獸。《駁異義》以為西方毛蟲,更為別說。○傳「於嗟,歎辭」。○正義曰:此承上信厚,歎信厚也。故《射義》注云:「『於嗟乎騶虞』,歎仁人也。」明此歎信厚可知。 麟之定。振振公姓, (定,題也。公姓,公同姓。○定,都佞反,字書作「顁」,音同。題,徒兮反,郭璞注《爾雅》:「額也。」本作「顛」,誤。) 於嗟麟兮! 疏傳「定,題」。○正義曰:《釋言》文。郭璞曰:「謂額也。」傳或作「顛」。《釋畜》云:「的顙,白顛。」顛亦額也,故因此而誤。定本作「題」。○傳「公姓,公同姓」。○正義曰:言同姓,疏於同祖。上云「公子」,為最親。下云「公族」,傳云「公族,公同祖」,則謂與公同高祖,有廟屬之親。此「同姓」,則五服以外,故《大傳》云 「五世袒免,殺同姓」是也。《大傳》注又云「外高祖為庶姓」,是同高祖為一節也。此有公子、公族、公姓對例為然。案《杕杜》云:「不如我同父。」又曰: 「不如我同姓。」傳曰:「同姓,同祖。」此同姓、同祖為異。彼為一者,以彼上云「同父」,即云同姓,同父之外,次同祖,更無異稱,故為一也。且皆對他人異姓,不限遠近,直舉祖父之同為親耳。襄十二年《左傳》曰:「同姓於宗廟,同宗於祖廟,同族於禰廟。」又曰「魯為諸姬,臨於周廟」,謂同姓於文王為宗廟也。 「邢、凡、蔣、茅、胙、祭,臨於周公之廟」,是同宗於祖廟也。同族謂五服之內,彼自以五服之外遠近為宗姓,與此又異。此皆君親,非異國也。要皆同姓以對異姓,異姓最為疏也。 麟之角。振振公族, (麟角,所以表其德也。公族,公同祖也。箋云:麟角之末有肉,示有武而不用。○「示有武」,一本「示」作「象」。) 於嗟麟兮! 疏傳「麟角」箋至「不用」。○正義曰:有角示有武,有肉示不用。有武而不用,是其德也。箋申說傳文也。《釋獸》云:「麟,麕身,牛尾,一角。」京房《易》傳曰:「麟,麕身,牛尾,馬蹄,有五彩,腹下黃,高丈二。」陸機《疏》:「麟,麕身,牛尾,馬足,黃色,員蹄,一角,角端有肉。音中鍾呂,行中規矩,遊必擇地,詳而後處。不履生蟲,不踐生草,不群居,不侶行,不入陷阱,不罹羅網。王者至仁則出。今并州界有麟,大小如鹿,非瑞應麟也。故司馬相如賦曰『射麋腳麟』,謂此麟也。 《麟之趾》三章,章三句。 周南之國十一篇,三十六章,百五十九句。 ◎召南鵲巢詁訓傳第二 编辑 ### 鵲巢 《鵲巢》 编辑 《鵲巢》,夫人之德也。國君積行累功以致爵位,夫人起家而居有之,德如鳲鳩,乃可以配焉。(起家而居有之,謂嫁於諸侯也。夫人有均壹之德如鳲鳩然,而後可配國君。○鵲,七略反,《字林》作「<昔隹>」。行,下孟反,下注同。屍鳩,本又作「鳲」,音同。《爾雅》云:「鳴鳩,鴶鵴也。」 郭璞云:「今布穀也,江東呼獲穀。」《草木疏》云:「一名擊穀。」案:屍鳩有均一之德,飼其子,旦從上而下,暮從下而上,平均如一,楊雄云:「戴勝也。」) 疏「《鵲巢》三章,章四句」至「配焉」。○正義曰:作《鵲巢》詩者,言夫人之德也。言國君積脩其行,累其功德,以致此諸侯之爵位,今夫人起自父母之家而來居處共有之,由其德如鳲鳩,乃可以配國君焉,是夫人之德也。經三章皆言起家而來居之。文王之迎大姒,未為諸侯,而言國君者,《召南》諸侯之風,故以夫人國君言之。文王繼世為諸侯,而云「積行累功以致爵位」者,言爵位致之為難,夫人起家而居有之,所以顯夫人之德,非謂文王之身始有爵位也。 維鵲有巢,維鳩居之。 (興也。鳩,鳲鳩,秸鞠也。鳲鳩不自為巢,居鵲之成巢。箋云:鵲之作巢,冬至架之,至春乃成,猶國君積行累功,故以興焉。興者,鳲鳩因鵲成巢而居有之,而有均壹之德,猶國君夫人來嫁,居君子之室,德亦然。室,燕寢也。○秸,古八反,又音吉。《爾雅》作「鴶鞠」,音菊。《爾雅》作「鵴架」,音嫁。俗本或作「加功」。) 之子於歸,百兩禦之。 (百兩,百乘也。諸侯之子嫁於諸侯,送禦皆百乘。箋云:之子,是子也。禦,迎也。是如鳲鳩之子,其往嫁也,家人送之,良人迎之,車皆百乘,象有百官之盛。○禦,五嫁反,本亦作「訝」,又作「迓」,同。王肅魚據反,云「侍也」。乘,繩證反,下同。送禦,五嫁反,一本作「迎」。) 疏「維鵲」至「禦之」。○正義曰:言維鵲自冬曆春功著,乃有此巢窠,鳲鳩往居之,以興國君積行累功勤勞乃有此爵位維,夫人往處之。今鳲鳩居鵲之巢,有均壹之德,以興夫人亦有均一之德,故可以配國君。又本其所起之事,是子有鳲鳩之德,其往嫁之時,則夫家以百兩之車往迎之,言夫人有德,禮迎具備。○傳「鳲鳩,秸鞠」。○正義曰:序云「德如鳲鳩」也,《釋鳥》云「鳲鳩,秸鞠」,郭氏曰:「今布穀也,江東呼獲穀。」《埤倉》云「鴶鵴」,《方言》云「戴勝」,謝氏云「布穀類也」。諸說皆未詳,布穀者近得之。○箋「鵲之」至「燕寢」。○正義曰:《推度災》曰:「鵲以復至之月始作室家,鳲鳩因成事,天性如此也。」復於消息十一月卦,故知冬至加功也。《月令》「十二月鵲始巢」,則季冬猶未成也,故云「至春乃成」也。此與《月令》不同者,大率記國中之候,不能不有早晚,《詩緯》主以釋此,故依而說焉。此以巢比爵位,則鳲鳩居巢,猶夫人居爵位,然有爵者必居其室,不謂以室比巢。燕寢,夫人所居,故云室者燕寢。下傳言「旋歸,謂反燕寢」,亦是也。○傳「百兩」至「百乘」。○正義曰:《書序》云「武王戎車三百兩」,皆以一乘為一兩。謂之兩者,《風俗通》以為車有兩輪,馬有四匹,故車稱兩,馬稱匹。言諸侯之女嫁於諸侯,送迎皆百乘者,探解下章「將之」,明此諸侯之禮,嫁女於諸侯,故迎之百乘;諸侯之女,故送亦百乘。若大夫之女,雖為夫人,其送不得百乘。各由其家之所有為禮也。此夫人斥大姒也,《大明》云「纘女維莘」,莘國長女,實是諸侯之子,故得百乘將之。○箋「家人」至「盛」。○正義曰:此申說傳送迎百乘之事。家人,謂父母家人也。《左傳》曰:「凡公女嫁於敵國,姊妹則上卿送之,公子則下卿送之。於大國,雖公子亦上卿送之。」言大姒自莘適周,必上卿送之。良人,謂夫也。《昏禮》曰:「衽良席在東。」注云:「婦人稱夫曰良人。《孟子》曰:『吾將間良人所之。』」《小戎》曰:「厭厭良人。」皆婦人之稱夫也。《綢繆》傳曰「良人,美室」者,以其文對「粲者」,粲是三女,故良人為美室也。百乘象百官者,昏禮,人倫之本,以象國君有百官之盛。諸侯禮亡,官屬不可盡知,唯《王制》云「三卿、五大夫、二十七士」,是舉全數,故云百官也。《士昏禮》「從車二乘」,其天子與大夫送迎則無文,以言夫人之嫁,自乘家車,故鄭《箴膏肓》引《士昏禮》曰:「主人爵弁纁裳,從車二乘,婦車亦如之,有供。」則士妻始嫁,乘夫家之車也。又引此詩,乃云:「此國君之禮,夫人自乘其家之車也。」然宣五年「齊高固及子叔姬來,反馬」,《何彼襛矣》美王姬之車,故鄭《箴膏肓》又云:「禮雖散亡,以詩義論之,天子以至大夫皆有留車反馬之禮。」故《泉水》云「還車言邁」,箋云「還車者,嫁時乘來,今思乘以歸」,是其義也。知夫人自乘家車也。言迓之者,夫自以其車迎之;送之,則其家以車送之,故知婿車在百兩迎之中,婦車在百兩將之中,明矣。 維鵲有巢,維鳩方之。 (方,有之也。○「方,有之也」,一本無「之」字。) 之子於歸,百兩將之。 (將,送也。○將,如字,沈七羊反。) 維鵲有巢,維鳩盈之。 (盈,滿也。箋云:滿者,言眾媵侄娣之多。○媵音孕,又繩證反。國君夫人有左右媵。侄,待結反,《字林》丈一反。兄女曰侄。謂吾姑者,吾謂之侄。娣,徒帝反,女弟也。) 之子於歸,百兩成之。 (能成百兩之禮也。箋云:是子有鳲鳩之德,宜配國君,故以百兩之禮送迎成之。) 疏箋「滿者」至「之多」。正義曰:《公羊傳》曰「諸侯一娶九女,二國往媵之,以侄娣從」,凡有八人,是其多也。又曰:「侄者何?兄之子。娣者何?女弟也。」○傳「能成百兩之禮」。正義曰:傳言夫人有鳲鳩之德,故能成此百兩迎之禮。箋以迓為迎。夫人將之,謂送夫人;成之,謂成夫人,故易以百兩之禮送迎成之。 《鵲巢》三章,章四句。 ## 《采蘩》[编辑](https://zh.m.wikisource.org/w/index.php?title=毛詩正義/卷一&action=edit§ion=19) 《采蘩》,夫人不失職也。夫人可以奉祭祀,則不失職矣。(奉祭祀者,采蘩之事也。不失職者,夙夜在公也。○蘩音煩,本亦作「繁」,孫炎云「白蒿」。) 於以采蘩?於沼於沚。 (蘩,皤蒿也。於,於。沼,池。沚,渚也。公侯夫人執蘩菜以助祭,神饗德與信,不求備焉,沼沚谿澗之草,猶可以薦。王後則荇菜也。箋云:於以,猶言「往以」也。「執蘩菜」者,以豆薦蘩菹。○沼,之紹反。沚音止。皤,薄波反,白也。蒿,好羔反。谿,苦兮反,杜預云「澗也」。) 於以用之?公侯之事。 (之事,祭事也。箋云:言夫人於君祭祀而薦此豆也。) 疏「於以」至「之事」。○正義曰:言夫人往何處采此蘩菜乎?於沼池、於沚渚之傍采之也。既采之為菹,夫人往何處用之乎?於公侯之宮祭事,夫人當薦之也。此章言其采取,故卒章論其祭事。○傳「蘩,皤蒿」。○正義曰:《釋草》文。孫炎曰:「白蒿也。」然則非水菜。此言沼沚者,謂於其傍采之也。下於澗之中,亦謂於曲內,非水中也。○傳「公侯」至「荇菜」。正義曰:言執蘩菜以助祭者,以采之本為祭用,既言公侯夫人執蘩菹,嫌王後尊,不可親事,故因明王後則親執荇菜也。言不求備者,據詩舉荇菜,非其備者,其實祭則備物,故《關雎》傳云「備庶物以事宗廟」,是也。《左傳》曰:「荀有明信,澗谿沼沚之毛,可薦於鬼神。」彼言毛,此傳言草,皆菜也。○箋「於以」至「蘩菹」。正義曰:經有三「於」,傳訓為「於」,不辨上下。箋明下二「於」為「於」,上「於」為「往」,故疊經以訓之。言「往」足矣,兼言「往以」者,嫌「於以」共訓為 「往」,故明之。又言以豆薦蘩菹者,《醢人》云「四豆之實」,皆有菹,菹在豆,故知以豆薦蘩菹也。《特牲》云「主婦設兩敦黍稷於菹南,西上,及兩鉶鉶芼設於豆南,南陳」,即主婦亦設羹矣。知蘩不為羹者,《祭統》云「夫人薦豆」,《九嬪職》云「讚後薦,徹豆籩」,即王後夫人以豆為重,故《關雎》箋云「后妃供荇菜之菹」,亦不為羹。《采蘋》知為羹者,以教成之祭,牲用魚,芼之以蘋藻,故知為羹。且使季女設之,不以薦事為重,與此異也。○傳「之事,祭事」。○正義曰:序云「可以奉祭祀」,故知祭事。祭必於宗廟,故下云「宮」,互見其義也。 > 菹,zu1,为腌菜 > > 於沼於沚,并不是在水中,而是水旁。 > > 於以采蘩?於澗之中。 (山夾水曰澗。○澗,古晏反。夾,古洽反,一音古協反。) > 山夾水曰澗。 於以用之?公侯之宮。 (宮,廟也。) 被之僮僮,夙夜在公。 (被,首飾也。僮僮,竦敬也。夙,早也。箋云:公,事也。早夜在事,謂視濯溉饎爨之事。《禮記》:「主婦髲髢。」○被,皮寄反。注及下同。僮音同。蚤音早,本多作「早」,下同。濯,直角反。溉,古愛反。饎,昌誌反,酒食也。爨,七亂反。髲,皮寄反,鄭音發。鬄,本亦作髢,徒帝反,劉昌宗吐曆反,沈湯帝反,鄭注《少牢禮》云「古者或剔賤者、刑人之發以被婦人之紒,因以名焉。《春秋》以為呂姜髢」,是也。紒音計。) 被之祁祁,薄言還歸。 (祁祁,舒鷃也,去事有儀也。箋云:言,我也。祭事畢,夫人釋祭服而去髲髢,其威儀祁祁然而安舒,無罷倦之失。我還歸者,自廟反其燕寢。○祁,巨私反。罷音皮,本或作「疲」。) 疏「被之」至「還歸」。○正義曰:言夫人首服被鬄之飾,僮僮然甚竦敬乎!何時為此竦敬?謂先祭之時,早夜在事,當視濯溉饎爨之時甚竦敬矣。至於祭畢釋祭服,又首服被鬄之釋,祁祁然有威儀。何時為此威儀乎?謂祭事既畢,夫人云薄欲還歸,反其燕寢之時,明有威儀矣。○傳「被,首飾」。○正義曰:被者,首服之名,在首,故曰首飾。箋引《少牢》之文,云「主婦髲鬄」,與此被一也。案《少牢》作「被裼」,注云:「被裼讀為髲鬄。古者或剔賤者、刑者之發,以被婦人之紒為飾,因名髲鬄焉。此《周禮》所謂次也。」又「追師掌為副編次」,注云「次,次第,發長短為之,所謂髲髢」,即與次一也。知者,《特牲》云「主婦纚笄」,《少牢》云「被錫纚笄」,笄上有次而已,故知是《周禮》之次也。此言被,與髲鬄之文同,故知被是《少牢》之髲鬄,同物而異名耳。《少牢》注讀「被錫」為「髲鬄」者,以剔是翦發之名,直云「被錫」,於用發之理未見,故讀為「髲鬄」,鬄,剔發以被首也。《少牢》既正其讀,故此及《追師》引經之言髲鬄也。定本作「髲髢」,與俗本不同。《少牢》云「主婦衣侈袂」,注云「衣綃衣而侈其袂耳」。侈者,蓋士妻之袂以益之,衣三尺三寸,袪尺八寸。此夫人首服與之同,其衣即異。何者?夫人於其國,與王後同,展衣以見君,褖衣禦序於君。此雖非正祭,亦為祭事,宜與見君相似,故《絲衣》士視壺濯猶爵弁,則此夫人視濯溉,蓋展衣,否則褖衣也。知非祭服者,《郊特牲》曰「王皮弁以聽祭報」,又曰「祭之日,王被袞以象天」。王非正祭不服袞,夫人非正祭不服狄衣,明矣。且狄,首服副,非被所當配耳,故下箋云「夫人祭畢,釋祭服而去」,是也。《少牢》注侈綃衣之袂,《追師》注引《少牢》「衣侈袂」以為侈褖衣之袂。不同者,鄭以《特牲禮》士妻綃衣,大夫妻言侈袂,對士而言,故侈綃衣之袂。以無明文,故《追師》之注更別立說,見士祭玄端,其妻綃衣,大夫祭朝服,其妻亦宜與士異,故為侈褖衣之袂也。知非助祭、自祭為異者,以助祭申上服,卿妻鞠衣,大夫妻展衣,不得侈褖衣之袂。此「主婦髲鬄」,在《少牢》之經,箋云「《禮記》曰」者,誤也。○傳「僮僮,竦敬」。○正義曰:知僮僮不為被服者,以下祁祁據夫人之安舒,故此為竦懼而恭敬也。○箋「早夜」至「之事」。○正義曰:早謂祭日之晨,夜謂祭祀之先夕之期也。先夙後夜,便文耳。夜在事,謂先夕視濯溉。早在事,謂朝視饎爨。在事者,存在於此視濯溉饎爨之事,所謂不失其職也。鄭何知非當祭之日,自早至夜而以為視濯者,以「被之祁祁,薄言還歸」據祭畢,即此「被之僮僮」為祭前矣。若為自夙至夜,則文兼祭末,下不宜復言祭末之事,故鄭引髲鬄與被為一,非祭時所服,解在公為視濯,非正祭之時也。經言夙夜在公,知是視濯溉饎爨者,諸侯之祭禮亡,正以言夙夜是祭前之事。案《特牲》「夕陳鼎於門外,宗人升自西階,視壺濯及籩豆」,即此所云夜也。又云「夙興,主婦親視饎爨於西堂下」,即此所云夙也。以其夙夜之事同,故約之以為濯溉饎爨之事也。《特牲》言濯,不言溉,注云「濯,溉也」,即濯、溉一也,鄭並言耳。《特牲》宗人視濯,非主婦,此引之者,諸侯與士不必盡同,以凡夙夜,文王夫人,故約彼夙夜所為之事以明之。不約《少牢》者,以《少牢》先夕無事,所以下人君祭之日,朝乃饔人溉鼎,廩人溉甑,無主婦所視,無饎爨之文,故鄭不約之。士妻得與夫人同者,士卑不嫌也。此諸侯禮,故夫人視濯。天子則大宗伯視滌濯,王後不視矣。○傳「祁祁」至「有儀」。○正義曰:言去事有儀者,謂祭畢去其事之時有威儀,故箋云「祭畢,釋祭服而去」,是去事也。「髲鬄,其威儀祁祁然而安舒」,是有儀也。定本云「祭事畢,夫人釋祭服而髲髢」,無「去」字。知祭畢釋祭服者,以其文言「被」,與上同,若祭服即副矣,故知祭畢皆釋祭服矣。○箋「我還」至「燕寢」。○正義曰:言此者,以廟寢同宮,嫌不得言歸,故明之燕寢,夫人常居之處。 《采蘩》三章,章四句。 ### 采蘩 ## 《草蟲》[编辑](https://zh.m.wikisource.org/w/index.php?title=毛詩正義/卷一&action=edit§ion=21) 《草蟲》,大夫妻能以禮自防也。(○蟲,直忠反,本或作蟲,非也。蟲音許鬼反,《草木疏》云:「一名負蠜,大小長短如蝗而青也。」) 疏「《草蟲》三章,章七句」至「自防」。○正義曰:作《草蟲》詩者,言大夫妻能以禮自防也。經言在室則夫唱乃隨,既嫁則憂不當其禮,皆是以禮自防之事。 喓喓草蟲,趯趯阜螽。 (興也。喓喓,聲也。草蟲,常羊也。趯,躍也。阜螽,蠜也。卿大夫之妻,待禮而行,隨從君子。箋云:草蟲鳴,阜螽躍而從之,異種同類,猶男女嘉時以禮相求呼。○喓,於遙反。,讬曆反。阜音婦。螽音終,李巡云:「蝗子也。」《草本疏》云:「今人謂蝗子為螽。」躍音藥。蠜音煩。種,章勇反。) 未見君子,憂心忡忡。 (忡忡,猶衝衝也。婦人雖適人,有歸宗之義。箋云:未見君子者,謂在塗時也。在塗而憂,憂不當君子,無以寧父母,故心衝衝然。是其不自絕於其族之情。○忡,敕中反。當,丁浪反,下同。) 亦既見止,亦既覯止,我心則降。 (止,辭也。覯,遇。降下也。箋云:既見,謂已同牢而食也。既覯,謂已昏也。始者憂於不當,今君子待已以禮,庶自此可以寧父母,故心下也。《易》曰:「男女覯精,萬物化生。」○覯,古豆反。降,戶江反。) 疏「喓喓」至「則降」。○正義曰:言喓喓然鳴而相呼者,草蟲也。趯然躍而從之者,阜螽也。以興以禮求女者,大夫;隨從君子者,其妻也。此阜螽乃待草蟲鳴,而後從之,而與相隨也。以興大夫之妻必待大夫呼己而後從之,與俱去也。既已隨從君子,行嫁在塗,未見君子之時,父母憂己,恐其見棄,己亦恐不當君子,無以寧父母之意,故憂心衝衝然。亦既見君子,與之同牢而食;亦既遇君子,與之臥息於寢,知其待己以禮,庶可以安父母,故我心之憂即降下也。○傳「草蟲」至「螽蠜」。○正義曰:《釋蟲》云:「草蟲,負蠜。」郭璞曰:「常羊也。」陸機云:「小大長短如蝗也。奇音青色,好在茅草中。」《釋蟲》又云:「阜螽,蠜。」李巡曰:「蝗子也。」陸機云:「今人謂蝗子為螽子,兗州人謂之螣。許慎云:『蝗,螽也。』蔡邕云:『螽,蝗也。』明一物。」定本云「阜螽,蠜」,依《爾雅》云,則俗本云 「螽蠜」者,衍字也。箋「草蟲」至「求呼」。○正義曰:言異種同類者,以《爾雅》別文而釋,故知異種;今聞聲而相從,故知同類也。以其種類大同,故聞其聲,跳躍而相從,猶男女嘉時以禮相求呼也。嘉時者,謂嘉善之時,鄭為仲春之月也。以此善時相求呼,不為草蟲而記時也。《出車》箋云:「草蟲鳴,晚秋之時。」○傳「婦人」至「之義」。○正義曰:婦人雖適人,若不當夫氏,為夫所出,還來歸宗,謂被出也。○箋「未見」至「塗時」。○正義曰:知者,以上文說「待禮而行,隨從君子」,則已去父母之家矣。下文「亦既見止」,謂同牢而食,則巳至夫家矣。此未見之文居其中,故知在塗時也。此章首已論行嫁之事,故下采蕨、采薇皆為在塗所見,文在未見之前,尚為在塗,則未見之言,在塗明矣。案《昏義》云「婿親受之於父母」,則在家已見矣。今在塗言未見者,謂不見君子接待之禮而心憂,非謂未見其面目而已。○箋「憂不」至「之情」。正義曰:知憂不當君子者,以未見而心憂,既見即心下,故知憂不當君子也。又知憂無以寧父母者,此大夫之妻,能以禮自防者也,必不苟求親愛。《斯幹》曰「無父母貽罹」,明父母以見棄為憂。己緣父母之心,憂不當君子無以寧父母也。又申說傳「歸宗之義」,憂不當夫意,慮反宗族,是其不自絕於族親之情也。○箋「既見」至「化生」。○正義曰:知既見謂同牢而食者,以文在「既覯」之上。案《昏禮》「婦至,主人揖婦以入,席於奧」,即陳同牢之饌。「三飯卒食」,乃云:「禦衽席於奧,媵衽良席在東,皆有枕北趾。主人入,親脫婦纓,燭出。」注云:「昏禮畢,將臥息。」是先同牢,後與夫相遇也。遇與夫為禮,即見,非直空見也,故知據同牢而食,亦與夫為禮也。言「既覯」謂已昏者,謂已經一昏,得君子遇接之故也,所以既見、既覯並言。乃云我心即降者,以同牢初見君子待己顏色之和,己雖少慰君子之心,尚未可知。至於既遇情親,知君子之於己厚,庶幾從此以往稍得夫意,其可以寧父母,故心下。二者相因,故並言之。謂之遇者,男女精氣相覯遇,故引《易》以明之。所引者,《下係》文也。彼注云:「覯,合也。男女以陰陽合其精氣。」以覯為合。此云遇者,言精氣亦是相遇也。 陟彼南山,言采其蕨。 (南山,周南山也。蕨,鱉也。箋云:言,我也。我采者,在塗而見采鱉,采者得其所欲得,猶己今之行者欲得禮以自喻也。○蕨,居月反。《草木疏》云:「周秦曰蕨。齊魯曰虌。」鱉,卑滅反,本又作「{蔽魚}」。俗云:「其初生似鱉腳,故名焉。」) 疏「陟彼」至「其蕨」。○毛以為,言有人升彼南山之上,云我欲采其鱉菜,然此采鱉者欲得此鱉,以興己在塗路之上,欲歸於夫家,然我今歸嫁,亦欲得夫待己以禮也。已嫁之欲禮,似采菜之人欲得鱉。○鄭唯以在塗之時因見采鱉為異耳,毛以秋冬為正昏,不得有在塗因見之義故也。○傳「南山」至「蕨鱉」。○正義曰:序云「大夫妻能以禮自防」,在羔羊之致前,則朝廷之妻大夫,不越境迎女,婦人自所見,明在周也,故云「周南山」。知非召地者,周總百里,雖召地亦屬周,不分別采地之周、召也。「蕨,鱉」,《釋草》文。舍人曰:「蕨,一名鱉。」郭璞曰:「初生無葉可食。」○箋「言我」至「采鱉」。○正義曰:此婦人歸嫁,必不自采鱉,故以在塗見之,因興。知者,以大夫之妻待禮而嫁,明及仲春采蕨之時故也。 未見君子,憂心惙惙。 (惙惙,憂也。○惙,張劣反。) 亦既見止,亦既覯止,我心則說。 (說,服也。○說音悅,注同。) 陟彼南山,言采其薇。 (薇,菜也。○薇音微,草也,亦可食。) 疏傳「薇,菜」。○正義曰:陸機云:「山菜也,莖葉皆似小豆,蔓生。其味亦如小豆。藿可作羹,亦可生食。今官園種之,以供宗廟祭祀。」定本云「薇,草也」。 未見君子,我心傷悲。 (嫁女之家,不息火三日,思相離也。箋云:維父母思己,故己亦傷悲。○離,力智反。) 疏傳「嫁女」至「相離」。○正義曰:解所以傷悲之意,由父母思己,故己悲耳。《曾子問》曰:「嫁女之家,三夜不息燭,思相離。」注云:「親骨肉。」是為思與女相離也。 亦既見止,亦既覯止,我心則夷。 (夷,平也。) 《草蟲》三章,章七句。 ## 《采蘋》[编辑](https://zh.m.wikisource.org/w/index.php?title=毛詩正義/卷一&action=edit§ion=22) 《采蘋》,大夫妻能循法度也。能循法度,則可以承先祖,共祭祀矣。(女子十年不出,姆教婉娩聽從,執麻枲,治絲繭,織紝組紃,學女事以共衣服。觀於祭祀,納酒漿籩豆菹醢,禮相助奠。十有五而笄,二十而嫁」。此言能循法度者,今既嫁為大夫妻,能循其為女之時所學所觀之事以為法度。○蘋,符申反。《韓詩》云:「沈者曰蘋,浮者曰藻。」共音恭,本或作「供」,注同。姆,莫豆反,《字林》亡甫反,云「女師也」。鄭云:「婦人五十無子,出不復嫁,以婦道教人,若今時乳母也。」婉,怨遠反。娩音晚。枲,絲似反。繭,古顯反,本亦作「蠒」。紝,女金反,何如鴆反,繒帛之屬。組音祖,線也。紃音旬,絛也。漿,子詳反。醢音海。相,息亮反。笄,古兮反。) 疏「《采蘋》三章,章四句」至「祭祀矣」。○正義曰:作《采蘋》詩者,言大夫妻能循法度也。謂為女之時所學所觀之法度,今既嫁為大夫妻,能循之以為法度也。言既能循法度,即可以承事夫之先祖,供奉夫家祭祀矣。此謂已嫁為大夫妻,能循其為女時事也。經所陳在父母之家作教成之祭,經、序轉互相明也。○箋云「女子」至「法度」。○正義曰:從「二十而嫁」以上,皆《內則》文也。言女子十年不出者,對男子十年出就外傅也。《內則》注云:「婉謂言語也。娩之言媚也,媚謂容貌也。」則婉謂婦言,娩謂婦容。聽從者,聽受順從於人,所謂婦德也。執麻枲者,執治緝績之事。枲,麻也。《釋草》云:「枲,麻。」孫炎曰:「麻一名枲。」是也。治絲繭者,繭則繅之,絲則絡之。織紝組紃者,紝也、組也、紃也,三者皆織之。服虔注《左傳》曰「織紝,治繒帛」者,則紝謂繒帛也。《內則》注云:「紃,絛也。」組亦絛之類,大同小異耳。學女事者,謂治葛縫線之事,皆學之所以供衣服,是謂婦功也。此已上謂女所學四德之事。又觀於父母之家祭祀之事,納酒漿籩豆菹醢之禮。酒漿及籩豆,皆連上「納」文,謂當薦獻之節,納以進屍。《虞夏傳》曰「納以教成」,鄭云「謂薦獻時」,引此納酒漿以下證之。鄭知納謂薦獻者,《內則》云 「納酒漿」,與「納以教成」文同。菹醢以薦,酒漿以獻,納者進名,故知薦獻之時也。獻無漿而言之者,所以協句也。「籩豆菹醢」,菹醢在豆,籩盛脯羞,皆薦所用也。籩不言所盛,文不備耳。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皆先薦後獻,故鄭亦云「薦獻時」。此先酒後菹醢者,便文言之。禮相助奠者,言非直觀薦獻,又觀祭祀之相佐助奠設器物也。觀之,皆為婦當知之。此上謂所觀之事也。十五許嫁,故笄。未許嫁,二十而笄。二十而嫁,歸於夫家也。鄭引此者,序言「能循法度」,明先有法度,今更循之,故引此。是先有法度之事,乃言所循之時,故疊。序云「能循法度」者,為今嫁為大夫妻,能循其為女之時所學所觀之事以為法度也。此女之四德,十年以後,傳姆當教。至於先嫁三月,又重教之。此引《內則》論十年之後,下箋引《昏義》論三月之前,皆是為女之時法度,二注乃具也。鄭知經非正祭者,以《昏義》教成之祭,言「芼之以蘋藻」,此亦言蘋藻,故知為教成祭也。定本云「姆教婉娩」,勘禮本亦然,今俗云「傳姆教之」,誤也。又「十有五而笄」上無「女子」二字,有者亦非。 於以采蘋?南澗之濱。於以采藻?於彼行潦。 (蘋,大蓱也。濱,涯也。藻,聚藻也。行潦,流潦也。箋云:「古者婦人先嫁三月,祖廟未毀,教於公宮;祖廟既毀,教於宗室。教以婦德、婦言、婦容、婦功。教成之祭,牲用魚,芼用蘋藻,所以成婦順也。」此祭,祭女所出祖也。法度莫大於四教,是又祭以成之,故舉以言焉。蘋之言賓也,藻之言澡也。婦人之行,尚柔順,自絜清,故取名以為戒。○濱音賓,涯也。藻音早,水菜也。潦音老。蓱本又作「萍」,薄經反,一本作 「蘋」,音平。涯,本亦作「厓」,五隹反。先,蘇遍反。芼,莫報反,沈音毛。澡音早。行,下孟反。清如字,又音淨。) 於以盛之?維筐及筥。於以湘之?維錡及釜。 (方曰筐。圓曰筥。湘,亨也。錡,釜屬,有足曰錡,無足曰釜。箋云:亨蘋藻者於魚湆之中,是鉶之芼。○ 盛音成。筐音匡。筥,居呂反。湘,息良反。錡,其綺反,三足釜也,《玉篇》宜綺反。釜,符甫反。亨本又作「烹」,同普更反,煮也。湆,去急反,汁也。鉶本或作「饣刑」,音形,鄭云三足兩耳,有蓋,和羹之器。羹音庚,劉昌宗音《儀禮》音衡。) 於以奠之?宗室牖下。 (奠,置也。宗室,大宗之廟也。大夫士祭於宗廟,奠於牖下。箋云:牖下,戶牖閒之前。祭不於室中者,凡昏事,於女禮設几筵於戶外,此其義也與?宗子主此祭,維君使有司為之。○牖音酉,下如字,協韻則音戶,後皆放此。與音餘。) 誰其屍之?有齊季女。 (屍,主。齊,敬。季,少也。蘋藻,薄物也。澗潦,至質也。筐筥錡釜,陋器也。少女,微主也。古之將嫁女者,必先禮之於宗室,牲用魚,芼之以蘋藻。箋云:主設羹者季女,則非禮也。女將行,父禮之而俟迎者,蓋母薦之,無祭事也。祭禮主婦設羹,教成之祭,更使季女者,成其婦禮也。季女不主魚,魚俎實男子設之,其粢盛蓋以黍稷。○齊本亦作「齋」,同側皆反。少,詩照反,下同。迎,宜敬反。俎,側所反。齍音資,本或作「粢」。) 疏「於以采蘋」至「季女」。○正義曰:三章勢連,須通解之也。大夫之妻,將行嫁,欲為教成之祭。言往何處采此蘋菜?於彼南澗之厓采之。往何處采此藻菜?於彼流潦之中采之。南澗言濱,行潦言彼,互言也。既得此菜,往何器盛之?維筐及筥盛之。既盛此菜而還,往何器烹煮之?維錡及釜之中煮之也。既煮之為羹,往何處置設之?於宗子之室戶外牖下設之。當設置之時,使誰主之?有齊莊之德少女主設之。○傳「蘋大」至「流潦」。○正義曰:《釋草》云:蘋,萍。其大者蘋。舍人曰:「蘋一名萍。」郭璞曰:「今水上浮蓱也,江東謂之薸。」音瓢。《左傳》曰:「蘋蘩蘊藻之菜。」蘊,聚也,故言藻聚。藻,陸機云:「藻,水草也,生水底。有二種:其一種葉如雞蘇,莖大如箸,長四五尺。其一種莖大如釵股,葉如蓬蒿,謂之聚藻。」然則藻聚生,故謂之聚藻也。行者,道也。《說文》云:「潦,雨水也。」然則行潦,道路之上流行之水。○箋「古者」至「為戒」。○正義曰:「成婦順」於上,皆《昏義》文。引之者,以此經陳教成之祭,以《昏義》亦為教成之祭,故引之,欲明教之早晚及其處所,故先言先嫁三月,祖廟未毀,教於公宮;祖廟既毀,教於宗室。既言其處,又說所教之事,故言教以婦德、婦言、婦容、婦功。既教之三月,成則設祭,故言教成之祭,牲用魚,芼之以蘋藻,為此祭所以成婦順也。事次皆為教成之祭,故具引之。必先嫁三月,更教之以四德,以法度之大,就尊者之宮,教之三月,一時天氣變,女德大成也。教之在宮,祭乃在廟也。知此祭,祭女所出祖者,以其言「祖廟既毀」,明未毀,祭其廟也。與天子諸侯同高祖,祭高祖廟;同曾祖,祭曾祖廟,故《昏義》注云:「祖廟,女所出之祖也。」宗室,宗子之家也。然則大宗之家,百世皆往,宗子尊不過卿大夫,立三廟二廟而已,雖同曾、高,無廟可祭,則五屬之外同告於壇,故《昏義》注云「若其祖廟已毀,則為壇而告焉」,是也。以魚為牲者,鄭云:「魚為俎實,蘋藻為羹菜。」祭無牲牢,告事耳,非正祭也。又解此大夫妻能循法度,獨言教成之祭者,以法度莫大於四教,四德既就,是又祭以成之,法度之大者,故詩人舉以言焉。又解祭不以餘菜,獨以蘋藻者,蘋之言賓,賓,服也,欲使婦人柔順服從;藻之言澡,澡,浴也,欲使婦人自絜清,故云「婦人之行尚柔順,自絜清,故取名以為戒」。《左傳》曰:「女贄不過榛、栗、棗、脩,以告虔。」言以告虔,取早起、戰栗、脩治法度、虔敬之義也,則此亦取名為戒,明矣。《昏義》注云「魚蘋藻皆水物,陰類」者,義得兩通。○傳「方曰筐」至「曰釜」。○正義曰:此皆《爾雅》無文,傳以當時驗之,以錡與釜連文,故知釜屬。《說文》曰:「江淮之間謂釜曰錡。」定本「有足曰錡」下更無傳,俗本「錡」下又云「無足曰釜」。○箋「亨蘋」至「之芼」。○正義曰:《少牢禮》用羊豕也。經云:「上利執羊俎,下利執豕俎。」下乃云:「上佐食羞兩鉶,取一羊鉶於房中,下佐食又取一豕鉶於房中,皆芼。」注云:「芼,菜也。羊用苦,豕用薇,皆有滑。」牲體在俎,下乃設羊鉶、豕鉶。云皆芼,煮於所亨之湆,始盛之鉶器也。故《特牲》注云:「鉶,肉味之有菜和者。」今教成祭,牲用魚,芼之以蘋藻,則魚體亦在俎,蘋藻亨於魚湆之中矣。故鄭云魚為俎實,蘋藻為羹菜,以準少牢之禮,故知在鉶中為鉶羹之芼。知非大羹盛在鐙者,以大羹不和,貴其質也。此有菜和,不得為大羹矣。《魯頌》曰:「毛炰胾羹。」傳曰:「羹,大羹、鉶羹也。」以經單言羹,故得兼二也。《特牲禮》云:「設大羹湆於醢北。」注云:「大羹湆,煮肉汁。」則湆,汁也。○傳「宗室」至「牖下」。○正義曰:傳以《昏義》云教於宗室是大宗之家,此言牖下,又非於壇,故知是大宗之廟。宗子有廟,則亦為大夫士矣。言大夫士祭於宗室,謂祖廟已毀,或非君同姓,故祭大宗之家也。知非宗子之女自祭家廟者,經言「於以奠之,宗室牖下」,若宗子之女自祭家廟,何須言於宗室乎?定本、《集注》皆云大夫士祭於宗廟,不作室字。○箋「牖下」至 「為之」。○正義曰:箋知「牖下、戶牖閒之前」者,以其正祭在奧西南隅,不直繼牖言之。今此云「牖下」,故為戶牖間之前,戶西牖東,去牖近,故云牖下。又解正祭在室,此所以不於室中者,以其凡昏事,皆為於女行禮,設几筵於戶外,取外成之義。今教成之祭於戶外設奠,此外成之義。「與」是語助也。《昏禮》云:「納采,主人筵於戶西,西上,右幾。」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皆如初。《昏禮》又云:「主人筵於戶西,西上,右幾。」是其禮皆戶外設几筵也。知宗子主此祭者,以其就宗子家,明告神,宗子所主。引《昏義》,兼言天子諸侯,故又解其言,「唯君使有司為之」。知者,以教成之祭,告事而已,無牲牢。君尊,明使有司為之。○傳「少女」至「蘋藻」。○正義曰:季者,少也。以將嫁,故以少言之,未必伯仲處小也。襄二十八年《左傳》:「濟澤之阿,行潦之蘋藻,寘諸宗室,季蘭屍之,敬也。」隱三年《左傳》曰:「苟有明信,澗谿沼沚之毛,蘋蘩蘊藻之菜,筐筥錡釜之器,潢汙行潦之水,可薦於鬼神,可羞於王公。風有《采蘩》、《采蘋》,雅有《行葦》、《泂酌》,昭忠信也。」二者皆取此篇之義以為說,故傳曆言之。又言「古之將嫁女者,必先禮之於宗室」者,毛意以禮女與教成之祭為一事也。言古之將嫁女者,必先禮之於大宗之室以俟迎者,其牲用魚,芼之以蘋藻,即所設教成之祭也。以此篇說教成之祭事終,故於此總之。毛意以教成之祭與禮女為一者,蓋見《昏禮記》將嫁女之日,「父醴女而俟迎」者,更不見有教成之祭,故謂與禮女為一也。父醴女,以醴酒禮之,今毛傳作禮儀之禮者,《司儀》注云「上於下曰禮」,故《聘禮》用醴酒禮賓,作禮儀之禮。定本「禮」作「醴」。○箋「主設」至「黍稷」。○正義曰:自「無祭事」以上,難毛之辭也。言父禮女,無祭事不得有羹。今經陳采蘋藻為羹,使季女屍之,主設羹者季女,則非禮女也。案《昏禮》女將行嫁,父醴女而俟迎者,其時蓋母薦之,更無祭事,不得有羹矣。今經陳季女設羹,正得為教成之祭,不得為禮女。傳以教成之祭與禮女為一,是毛氏之誤,故非之也。蓋母薦之者,以《士昏禮》云「饗婦姑薦」,鄭注云:「舅獻爵,姑薦脯醢。」舅饗婦既姑薦,明父禮女母薦之可知。故《昏禮記》「父醴女」,注云「父醴之於房中南面,蓋母薦焉,重昏禮」,是也。以無正文,故云「蓋」。知醴之於房中者,以母在房外,故知父禮之在房中也。正祭之禮,主婦設羹。此教成之祭,更使季女設羹者,以三月已來,教之以法度,今為此祭,所以教成其婦禮,故使季女自設其羹也。祭禮主婦設羹,謂《特牲》云 「主婦人及兩鉶鉶芼設於豆南」是也。《少牢》無主婦設羹之事,此宗子或為大夫,其妻不必設羹。要非此祭不得使季女設羹,因《特牲》有主婦設羹之義,故據以言之。又解不言魚者,季女不主魚,魚俎實男子設之,故經不言焉。知俎實男子設之者,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俎皆男子主之故也。又魚菜不可空祭,必有其饌,而食事不見,故因約之,「其粢盛蓋以黍稷」耳。知者,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止用黍稷,此不得過也。或不用稷,故兼言之。王肅以為,此篇所陳皆是大夫妻助夫氏之祭,采蘋藻以為菹,設之於奧,奧即牖下。又解毛傳禮之宗室,謂教之以禮於宗室,本之季女,取微主也。其毛傳所云「牲用魚,芼之以蘋藻」,亦謂教成之祭,非經文之蘋藻也。自云述毛,非傳旨也。何則?傳稱「古之將嫁女者,必先禮之於宗室」,既言禮之,即云「牲用魚,芼之以蘋藻」,是魚與蘋藻為禮之物。若禮之為以禮教之,則「牲用魚,芼之以蘋藻」何所施乎?明毛以禮女與教成之祭為一,魚為所用之牲矣。而云以禮教之,非傳意也。又上傳云「宗室,大宗之廟。大夫士祭於宗室」,若非教成之祭,則大夫之妻自祭夫氏,何故云大宗之廟?大夫豈皆為宗子也?且大夫之妻助大夫之祭,則無士矣,傳何為兼言「大夫士祭於宗室」乎?又經典未有以奧為牖下者矣。據傳,「禮之宗室」與「大夫士祭於宗室」文同,「芼之以蘋藻」與經采蘋、采藻文協,是毛實以此篇所陳為教成之祭矣。孫毓以王為長,謬矣。 《采蘋》三章,章四句。 ## 《甘棠》[编辑](https://zh.m.wikisource.org/w/index.php?title=毛詩正義/卷一&action=edit§ion=23) 《甘棠》,美召伯也。召伯之教,明於南國。(召伯,姬姓,名奭,食采於召,作上公,為二伯,後封於燕。此美其為伯之功,故言「伯」云。○甘棠,《草木疏》云:「今棠黎。」召,時照反。奭音釋,召康公名也。《燕世家》云:「與周同姓。」孔安國及鄭皆云爾。皇甫謐云:「文王之庶子。」案《左傳》富辰言「文之昭」十六國,無燕也,未知士安之言何所欲據。燕,烏賢反,國名,在《周禮》幽州之域,今涿郡薊縣是也。) 疏「《甘棠》三章,章三句」至「南國」。正義曰:謂武王之時,召公為西伯,行政於南土,決訟於小棠之下,其教著明於南國,愛結於民心,故作是詩以美之。經三章,皆言國人愛召伯而敬其樹,是為美之也。諸風、雅正經皆不言美,此云「美召伯」者,二《南》,文王之風,唯不得言美文王耳。召伯,臣子,故可言美也。《芣苡》言后妃之美,謂說后妃之美行,非美后妃也。《皇矣》言美周,不斥文王也。至於變詩,美刺各於其時,故善者言美,惡者言刺。《豳》亦變風,故有美周公。○箋「召伯」至「伯云」。○正義曰:《燕世家》云召伯奭與周同姓,是姬姓,名奭也。皇甫謐以為文王庶子,未知何所據也。言「作上公,為二伯」,故云「召伯」。《典命職》云「上公九命為伯」,然則二伯即上公,故言「作上公,為二伯」也。食采文王時,為伯武王時,故《樂記》曰武王伐紂,「五成而分陝,周公左,召公右」,是也。食采、為伯,異時連言者,以經召與伯並言,故連解之。言「後封於燕」者,《世家》云「武王滅紂,封召公於北燕」,是也。必曆言其官者,解經唯言召伯之意。不舉餘言,獨稱召伯者,美其為伯之功,故言伯云。故《鄭志》張逸以《行露》箋云「當文王與紂之時」,謂此《甘棠》之詩亦文王時事,故問之云:「《詩》傳及《樂記》武王即位,乃分周公左、召公右為二伯,文王之時,不審召公何得為伯?」答曰:「《甘棠》之詩,召伯自明,誰云文王與紂之時乎?」是鄭以此篇所陳,巡民決訟,皆是武王伐紂之後,為伯時事。鄭知然者,以經云召伯,即此詩召公為伯時作也。序言召伯,文與經同,明所美亦是為伯時也。若文王時,與周公共行王化,有美即歸之於王。《行露》直言召伯聽訟,不言美也。詩人何得感文王之化,而曲美召公哉!武王之時,召公為王官之伯,故得美之,不得係之於王。因詩係召公,故錄之在《召南》。論卷則總歸文王,指篇即專美召伯也。為伯分陝,當云西國,言南者,以篇在《召南》為正耳。 蔽芾甘棠,勿翦勿伐,召伯所茇。 (蔽芾,小貌。甘棠,杜也。翦,去。伐,擊也。箋云:茇,草舍也。召伯聽男女之訟,不重煩勞百姓,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。國人被其德,說其化,思其人,敬其樹。○蔽,必袂反,徐方四反,又方計反,沈又音必。芾,非貴反,徐方蓋反。翦,子踐反,《韓詩》作「箋」,初簡反。茇,蒲曷反,徐又扶蓋反,《說文》作「<廣>」。去,羌呂反。斷,丁亂反。被,皮寄反。說音悅。) 疏「蔽芾」至「所茇」。○正義曰:國人見召伯止舍棠下,決男女之訟,今雖身去,尚敬其樹,言蔽芾然之小甘棠,勿得翦去,勿得伐擊,由此樹召伯所嘗舍於其下故也。○傳「蔽芾」至「草舍」。○正義曰:此比於大木為小,故其下可息。《我行其野》云「蔽芾其樗」,箋云「樗之蔽芾始生」,謂樗葉之始生形亦小也。《釋木》云:「杜,甘棠。」郭璞曰:「今之杜梨。」又曰「杜赤棠白」者,棠,舍人曰:「杜,赤色,名赤棠。白者亦名棠。」然則其白者為棠,其赤者為杜。《杕杜》傳曰「杜,赤棠」是也。「茇,草舍」 者,《周禮》「仲夏教茇舍」,注云:「舍,草止也,軍有草止之法。」然則茇者,草也,草中止舍,故云茇舍。《載馳》傳曰:「草行曰跋。」以其對涉是水行,故以跋為草行,且「跋」字從「足」,與此異也。○箋「召伯」至「其樹」。○正義曰:定本、《集注》於注內並無箋。云知聽男女訟者,以此舍於棠下,明有決斷。若餘國政,不必於棠下斷之,故《大車》刺周大夫,言古者大夫出聽男女之訟,明王朝之官有出聽男女獄訟之理也。且下《行露》亦召伯聽男女之訟。以此類之,亦男女之訟可知。武王時,猶未刑措,寧能無男女之訟。 蔽芾甘棠,勿翦勿敗,召伯所憩。 (憩,息也。○敗,必邁反,又如字。憩,本又作「愒」,起例反,徐許罽反。) 蔽芾甘棠,勿翦勿拜,召伯所說。(說,舍也。箋云:拜之言拔也。○「說」本或作「稅」,又作「脫」,同始銳反,舍也。拔,蒲八反。) 《甘棠》三章,章三句。 ## 《行露》[编辑](https://zh.m.wikisource.org/w/index.php?title=毛詩正義/卷一&action=edit§ion=24) 《行露》,召伯聽訟也。衰亂之俗微,貞信之教興,彊暴之男不能侵陵貞女也。(衰亂之俗微,貞信之教興者,此殷之末世,周之盛德,當文王與紂之時。) 疏「《行露》三章,一章三句,二章章六句」至「貞女」。○正義曰:作《行露》詩者,言召伯聽斷男女室家之訟也。由文王之時,被化日久,衰亂之俗已微,貞信之教乃興,是故彊暴之男不能侵陵貞女也。男雖侵陵,貞女不從,是以貞女被訟,而召伯聽斷之。《鄭志》張逸問:「《行露》召伯聽訟,察民之意化耳,何訟乎?」答曰:「實訟之辭也。」民被化久矣,故能有訟。問者見貞信之教興,怪不當有訟,故云察民之意而化之,何使至於訟乎?答曰:此篇實是訟之辭也。由時民被化日久,貞女不從,男女故相與訟。如是民被化日久,所以得有彊暴者,紂俗難革故也。言彊暴者,謂彊行無禮而陵暴於人。經三章,下二章陳男女對訟之辭。首章言所以有訟,由女不從男,亦是聽訟之事也。○箋「衰亂」至「之時」。○正義曰:殷之末世,故有衰亂之俗;周之盛德,故有貞信之教。指其人當文王與紂之時也。《易》曰:「《易》之興也,當殷之末世,周之盛德邪?」當文王與紂之事,此其文也。 厭浥行露,豈不夙夜?謂行多露! (興也。厭浥,濕意也。行,道也。豈不,言有是也。箋云:夙,早。夜,莫也。厭浥然濕,道中始有露,謂二月中嫁取時也。言我豈不知當早夜成昏禮與?謂道中之露大多,故不行耳。今彊暴之男,以此多露之時,禮不足而彊來,不度時之可否,故云然。《周禮》仲春之月,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,行事必以昏昕。○厭,於葉反,徐於十反,又於立反,沈又於占反。浥,本又作「挹」,同於及反,又於脅反。莫,本又作「暮」,同忙故反,又亡博反。《小星》詩同。與音餘。大音泰,舊吐賀反。彊,其丈反,下「彊委」同;沈其常反。度,待洛反。否,方九反。令,力政反,後不音者放此。昏昕,許巾反,至禮用昕,親迎用昏。) 疏「厭浥」至「多露」。○毛以為厭浥然而濕,道中有露之時,行人豈不欲早夜而行也。有是可以早夜而行之道,所以不行者,以為道中之露多,懼早夜之濡己,故不行耳。以興彊暴之男,今來求己,我豈不欲與汝為室家乎?有是欲與汝為室家之道,所以不為者,室家之禮不足,懼違禮之汙身,故不為耳。似行人之懼露,喻貞女之畏禮。○鄭以為昏用仲春之月多露之時而來,謂三月、四月之中,既失時而禮不足,故貞女不從。○傳「豈不,言有是」。○正義曰:傳解詩人之言豈不欲夙夜,即是有夙夜之意,故云「豈不,言有是也」。○箋「道中」至「昏昕」。○正義曰:知始有露二月中者,以二月、八月,春秋分,陰陽中也。禮九月霜始降,八月仍有露也,則二月始有露矣。詩云「兼葭蒼蒼,白露為霜」,是草既成,露為霜,則二月草始生,霜為露可知。《野有蔓草》箋云「仲春草始生,霜為露」是也。此述女之辭,言汝以二月道中始有露之時,以禮而來,我豈不知早夜而與汝成昏禮與?今我謂道中之露大多,故不行從汝耳。言多露者,謂三月、四月也。汝彊暴之男,不以禮來,雖二月來,亦不可矣。女因過時,假多露以拒耳。知禮不足而彊來者,下云「室家不足」,明禮亦不足。以女不從,故以彊來也。引《周禮》者,《地官·媒氏職》云:「仲春之月,令會男女。」又曰:「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。」彼「無夫家」與「令會男女」文不相連,此並引之者,《周禮》云「令會男女」,謂初昏者也;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,謂矜寡者也。以二者不同,故別其文。其實初昏及矜寡,皆是男女之無夫家者。此及《野有蔓草》箋云《周禮》者,引其事,不全用其文,故並無夫家者引之,是男無家,女無夫,男女相對,男得夫,女稱家,以男女所以成家,《周禮》云「夫家之眾寡」是也。此引《周禮》者,辨女令男以始有露之時來之意,由此始有露會無夫家者故也。「行事必以昏昕」《儀禮》文也。彼注云:「用昕,女也。用昏,婿也。」《匏有苦葉》箋云「納采至請期用昕」,明其女也;「親迎用昏」,明是婿也。經言「夙」,即昕也;「夜」,即昏也。經所以夙夜兼言者,此彊暴之男,以多露之時,禮不足而彊來,則是先未行禮。今以俱來,雖則一時,當使女致其禮以昕,婿親迎以昏。今行多露,失時也;禮不足而來彊暴,故貞女拒之,云汝若仲春以禮而來,我豈不旦受爾禮,夕受爾迎?何故不度時之可否,今始來乎?既不受其禮,亦不受其迎,故夙夜兼言之。 誰謂雀無角,何以穿我屋?誰謂女無家,何以速我獄? (不思物變而推其類,雀之穿屋,似有角者。速,召。獄,埆也。箋云:女,汝。彊暴之男,變異也。人皆謂雀之穿屋似有角,彊暴之男,召我而獄,似有室家之道於我也。物有似而不同,雀之穿屋不以角,乃以咮,今彊暴之男召我而獄,不以室家之道於我,乃以侵陵。物與事有似而非者,士師所當審也。○穿,本亦作「穴身」,音川。女音汝,下皆同。獄音玉。埆音角,又戶角反,盧植云:「相質觳爭訟者也。」崔云: 「埆者,埆正之義。」 一云獄名。咮,本亦作「噣」,郭張救反,何都豆反,鳥口也。) 雖速我獄,室家不足。 (昏禮純帛不過五兩。箋云:幣可備也。室家不足,謂媒妁之言不和,六禮之來彊委之。○糸才帛,側基反,依字「糸」旁「才」,後人遂以「才」為「屯」,因作純字。兩音諒。媒音梅,謀也。妁,時酌反,又音酌,《廣雅》云:「妁,酌也。」) 疏「誰謂」至「不足」。○正義曰:此彊暴之男侵陵貞女,女不肯從,為男所訟,故貞女與對,此陳其辭也。言人誰謂雀無角乎?以其雀若無角,何以得穿我屋乎?以雀之穿屋似有角,故謂雀之有角。以言人誰謂汝於我無室家乎?以其汝若於我無室家,何以故召我而獄也?見召我而獄,似有室家之道於我,故謂之有室家之道。然事有相似而不同,雀之穿屋不以角,乃以咮;召我而獄,不以室家之道於我,乃以侵陵穿屋之物、速獄之事。二者皆有似而實非,士師今日當審察之。何者?此彊暴之男雖召我來至,與我埆實其情,而室家之道不足,已終不從之。○傳「不思」至「獄埆」。○正義曰:不思物有變,彊暴之人見屋之穿,而推其類,謂雀有角。所以謂雀有角者,見雀之穿屋似有角故也。下傳曰:「視牆之穿,而推其類,可謂鼠有牙。」明此亦見穿屋室,而推其類,可謂雀有角。此是不思物變之人。「獄埆」者,鄭《異義駁》云:「獄者,埆也,囚證於埆核之處。《周禮》之圓土。」然則獄者,核實道理之名。皋陶造獄,謂此也。既囚證未定,獄事未決,係之於圓土,因謂圓土亦為獄。此章言獄,下章言訟。《司寇職》云「兩造禁民訟」,「兩劑禁民獄」,對文,則獄、訟異也,故彼注云「訟謂以財貨相告者」,「獄謂相告以罪名」,是其對例也。散則通也。此詩亦無財、罪之異,重章變其文耳,故序云「聽訟」以總之。○箋「物與」至「當審」。○正義曰:物謂雀穿屋,事謂速我獄,二者皆有似也。穿屋似用角,速獄似有室家也。而非者,穿乃用咮,獄乃侵陵。士師當審察之。此召伯謂之士師者,以其聽訟,故以獄官言之。《士師》注云:「士,察也。主審察獄訟之事者。」其職曰:「察獄訟之辭以詔司寇。」鄭以士師有察獄之事,因言士師所當察,非召伯即為士師也。《大車》云古者大夫出聽男女之訟,則王朝之官皆得出外聽訟,不必要為士師矣。且士師,司寇之屬,佐成司寇者也,寧召伯公卿所當為乎?○傳「昏禮」至「五兩」。正義曰:此《媒氏》文也。引之者,解經言「不足」之意。以禮言「純帛不過五兩」,多不過之,則少有所降耳。明雖少,而不為不足。不足者,謂事不和,同彊暴之謂,故箋申傳意,乘其文而為之說,云「幣可備也」。室家不足,謂媒妁之言不和,六禮之來彊委之,是非謂幣不足也。《媒氏》注云:「純,實緇字也。古緇以才為聲,納幣用緇。婦人陰也,凡於娶禮,必用其類。五兩,十端也。必言兩者,欲得其配合之名。十者,象五行十日相成也。士大夫乃以玄纁束帛,天子加以穀圭,諸侯加以大璋。《雜記》曰:』納幣一束,束五兩,兩五尋。』」注云:「十個為束,貴成數也。禮尚儉,兩兩合其卷,是謂五兩。八尺曰尋,一兩五尋,則每卷二丈,合為四十尺。今謂之匹,猶匹耦之云與?」則純帛亦緇也。傳取《媒氏》,以故合其字。定本作「糸才」字。此五兩,庶人禮也,故《士昏禮》「用玄纁束帛」,注云: 「用玄纁者,象陰陽備也。」然則庶人卑,故直取陰類而已。大夫用幣,無文,準《士昏》而言。《玉人》曰:「穀圭,天子以娉女。大璋,諸侯以娉女。」是天子諸侯加圭璋之文也。○箋「幣可」至「委之」。正義曰:知不為幣不足者,以男速女而獄,幣若不備,不得訟也。以訟拒之,明女不肯受,男子彊委其禮,然後訟之,言女受己之禮而不從己,故知幣可備。而云不足,明男女賢與不肯各有其耦,女所不從,男子彊來,故云「媒妁之言不和,六禮之來彊委之」,是其室家不足也。《野有死麕》箋云:「不由媒妁。」知此有媒妁者,以此相訟,明其使媒,但不和而致訟耳。《野有死麕》以亂世民貧,思麕肉為禮,明無媒可知。箋云「劫脅以成昏」,與此不同也。言媒妁者,《說文》云:「媒,謀也。謀合二姓。妁,酌也。斟酌二姓。」「六禮之來彊委之」者,謂以雁幣,女雖不受,彊留委置之。故《左傳》昭元年云「徐吾犯之妹美,公孫楚娉之矣,公孫黑又使彊委禽焉」,是也。此貞女不從,明亦以六禮委之也。六禮者,納采至親迎。女既不受,可彊委之。納采之雁,則女不告名,無所卜,無問名。納吉之禮,納征之幣,可彊委,不和,不得請期,期不從,不得親迎。言六禮之來彊委者,以方為昏,必行六禮,故以六禮言之。其實時所委者,無六禮也,不過雁以納采,幣以納徵耳。女為父母所嫁,媒妁和否,不由於己,而經皆陳女與男訟之辭者,以文王之教,女皆貞信,非禮不動,故能拒彊暴之男,與之爭訟。詩人假其事而為之辭耳。 誰謂鼠無牙,何以穿我墉?誰謂女無家,何以速我訟? (墉,牆也。視牆之穿,推其類可謂鼠有牙。○墉音容。訟如字,徐取韻音才容反。) 疏傳「墉,牆」。○正義曰:《釋宮》云:「牆謂之墉。」李巡曰:「謂垣牆也。《郊特牲》曰:『君南鄉於北墉下』,注云『社內北牆』是也。亦為城,《王制》注云『小城曰墉』,《皇矣》云『以伐崇墉』,義得兩通也。」 雖速我訟,亦不女從! (不從,終不棄禮而隨此彊暴之男。) 《行露》三章,一章三句,二章章六句。 ## 《羔羊》[编辑](https://zh.m.wikisource.org/w/index.php?title=毛詩正義/卷一&action=edit§ion=25) 《羔羊》,《鵲巢》之功致也。召南之國,化文王之政,在位皆節儉正直,德如羔羊也。 (《鵲巢》之君,積行累功,以致此《羔羊》之化,在位卿大夫競相切化,皆如此《羔羊》之人。○行,下孟反。) 疏「《羔羊》三章,章四句」至「羔羊」。 ○正義曰:作《羔羊》詩者,言《鵲巢》之功所致也。召南之國,化文王之政,故在位之卿大夫皆居身節儉,為行正直,德如羔羊。然大夫有德,由君之功,是《鵲巢》之功所致也。定本「致」上無「所」字。言南者,總謂六州也,以篇在《召南》,故連言召耳。云德如羔羊者, 《麟趾序》云「如麟趾之時」, 《騶虞序》云「仁如騶虞」,皆如其經。則此德如羔羊,亦如經中之羔羊也。經陳大夫為裘用羔羊之皮,此云德如羔羊者,詩人因事讬意,見在位者裘得其制,德稱其服,故說羔羊之裘,以明在位之德。敘達其意,故云如羔羊焉。不然,則衣服多矣,何以獨言羔羊裘? 《宗伯》注云:「羔取其群而不失其類。」 《士相見》注云:「羔取其群而不黨。」 《公羊傳》何休云:「羔取其贄之不鳴,殺之不號,乳必跪而受之。死義生禮者,此羔羊之德也。」 然則今大夫亦能群不失類,行不阿黨,死義生禮,故皆節儉正直,是德如羔羊也。毛以儉素由於心,服制形於外。 章首二句言裘得其制,是節儉也,無私存於情,得失表於行。 下二句言行可蹤跡,是正直也。鄭以退食為節儉,自公為正直。羔裘言德能稱之,委蛇者,自得之貌,皆亦節儉正直之事也。經先言羔羊,以服乃行事,故先說其皮;序後言羔羊,舉其成功乃可以化物,各自為文,勢之便也。 ○箋「鵲巢」至「之人」。 ○正義曰:以篇首有鵲巢以比國君,故云《鵲巢》之君也。上言「積行累功,以致爵位」,則化及南國,亦積行累功而致之,故言「積行累功」以釋《鵲巢》之功所致之意。言由國君積行累功,以化天下,故天下化之,皆如羔羊,以致此《羔羊》之化也。知在位是卿大夫者,以經陳羔裘,卿大夫之服,故傳曰「大夫羔裘以居」,是也。言競相切化,謂競相切磋以善化,皆如《羔羊》之人,謂人德如羔羊也。 > 因为《鹊巢》「積行累功,以致爵位」,从而成为大夫,且此大夫有羔羊之德。 > > 裘得其制,德稱其服,裘与礼制相匹配,德行与其衣服相匹配。 > > 毛以儉素由於心,服制形於外。简朴的由心产生的,通过服制表现于外。 羔羊之皮,素絲五紽。 (小曰羔,大曰羊。素,白也。紽,數也。古者素絲以英裘,不失其制,大夫羔裘以居。 ○它,本又作「他」,同徒何反。「它數也」,本或作「紽數」,所具反,後不音者同。英,沈音映,又如字。) 退食自公,委蛇委蛇。 (公,公門也。委蛇,行可從跡也。箋云:退食,謂減膳也。自,從也。從於公,謂正直順於事也。委蛇,委曲自得之貌,節儉而順,心志定,故可自得也。○委,於危反。虵,又作「蛇」,同音移。讀此兩句,當云「委虵委虵」,沈讀作「委委虵虵」。《韓詩》作「逶迄」,云公正貌。行,下孟反,崔如字。從跡,足容反,字亦作「蹤」,「跡」又作「亦」。) > 逶迄,wei3,qi4, 疏「羔裘」至「委蛇」。 ○毛以為召南大夫皆正直節儉,言用羔羊之皮以為裘,縫殺得製,素絲為英飾,其紽數有五。既外服羔羊之裘,內有羔羊之德,故退朝而食,從公門入私門,布德施行,皆委蛇然,動而有法,可使人蹤跡而效之。言其行服相稱,內外得宜。此章言羔羊之皮,卒章言羔羊之縫,互見其用皮為裘,縫殺得製也。 ○鄭唯下二句為異,言大夫減退膳食,順從於事,心志自得委蛇然。 ○傳「小曰羔」至「以居」。 ○正義曰:小羔大羊,對文為異。此說大夫之裘,宜直言羔而已,兼言羊者,以羔亦是羊,故連言以協句。傳以羔羊並言,故以大小釋之。此言「紽數」,下言「總數」,謂紽、總之數有五,非訓紽、總為數也。二章傳云「緎,縫「者,《釋訓》云:「緎,羔羊之縫。」 孫炎曰:「緎之云界緎。」 然則縫合羔羊皮為裘,縫即皮之界緎,因名裘縫。云緎五,緎既為縫,則五紽、五總亦為縫也。視之見其五,故皆云五焉。傳於首章先言「紽數」者,以經云「五紽」,先解五之意,故紽數有五也。首章既解其數,故二章解其體,言「緎,縫也」,且因《爾雅》之文。《爾雅》獨解緎者,蓋舉中言之。二章既解其體,恐人以為紽自數也,緎自縫也,故於卒章又言總數有五,以明緎數亦五。緎言縫,則紽、總亦縫可知,傳互言也。古者素絲所以得英裘者,織素絲為組紃,以英飾裘之縫中。《清人》傳曰「矛有英飾」,《宮》傳云「朱英為飾」,則此英亦為飾可知。素絲為飾,維組紃耳。若為線,則所以縫裘,非飾也。故《幹旄》曰「素絲組之」,傳曰:「總以素絲而成組也。」 紃亦組之類,則素絲可以為組紃矣。既云素絲,即云五紽、五緎是裘縫明矣。又明素絲為組紃,而施於縫中, 故《下雜記》注云:「紃施諸縫,若今之絛。」是有組紃而施於縫中之驗。傳知素絲不為線,而得為飾者,若線則凡衣皆用,非可美,故素絲以英裘,非線也。言大夫羔裘以居者,由大夫服之以居,故詩人見而稱之也。謂居於朝廷,非居於家也。 > 紃,xun2,细带,中国汉服一种装饰。 > > 旄,mao2,古代用犛牛尾裝飾的旗子 《論語》曰:「狐貉之厚以居。」注云「在家所以接賓客」,則在家不服羔裘矣。 《論語》注又云:「緇衣羔裘,諸侯視朝之服。卿大夫朝服亦羔裘,唯豹袪,與君異耳。」 明此為朝服之裘,非居家也。 > 貉,he2, > > 袪,qu1,袖口 ○傳「公公」至「從跡」。 ○正義曰:傳以言退者,自朝之,故知公謂公門。《少儀》云「朝廷曰退」是也。行可蹤跡者,謂出言立行,有始有終,可蹤跡仿效也。 ○箋「退食」至「之貌」。 ○正義曰:減膳食者,大夫常膳日特豚,朔月少牢,今為節儉減之也。王肅云:「自減膳食,聖人有逼下之譏。」孫毓云:「自非天災,無減膳之制。」所以得減膳食者,以序云節儉,明其減於常禮,經言退食,是減膳可知。禮者,苦人之奢,制其中法,若車服之文物,祭祀之犧牲,不可逼下,是故此論羔裘,美其得製。至於春養已食,容得減退,故趙盾食魚飧,公孫弘脫粟之飯,前史以為美談。經云「自公」,鄭訓「自」為「從」,「公」為「事」,故云「從於公,謂正直順於事也」。委曲自得者,心志既定,舉無不中,神氣自若,事事皆然,故云「委蛇,委曲自得之貌也」。定本「退謂減膳」,更無「食」字。 > 緎,yu4,少牢,活全羊。 > > 太牢,天子,一只活全牛 > > 少劳,大夫祭祀,活全羊 > > 馈食,士绅,活全猪 > > 苦。约束, > > 逼下:谓由于在高位者生活俭朴,对下属产生一种压力。 > > 牲牢四等:曰犊(太牢),曰特(少牢),曰太牢(三牲),曰少牢(羊豕二牲)。 > > “牺(纯色牲)”“牷(纯色全牲,无残疾)”“牡(雄性牲)”“牝(雌性牲)”等等。 > > “牲”必须是毛色整齐的一整只牲畜 > > 《春秋公羊传》中记载了一个故事,晋灵公派遣一个勇士去刺杀赵盾,这个刺客就偷偷潜入赵盾府邸,发现他在吃鱼,于是不禁发出感慨:你作为晋国首屈一指的大权臣,竟然也吃鱼肉?“嘻!子诚仁人也”,你也太节俭了吧? > > 未有若故丞相平津侯公孙弘者也。位在丞相而为布被,脱粟之饭,不过一肉。 羔羊之革,素絲五緎。 (革猶皮也。緎,縫也。○緎,徐音域,又於域反。孫炎云:「緎縫之界域。」「緎,縫」,《爾雅》云「緎,羔裘之縫也」,音符用反。一本作「緎猶縫也」,則當音符龍反。) 疏傳「革猶皮」。○正義曰:對文則皮革異,故《掌皮》云:「秋斂皮,冬斂革。」異時斂之,明其別也。許氏《說文》曰:「獸皮治去其毛曰革。」革,更也。對文言之異,散文則皮、革通。《司裘》曰「大喪飾皮車」,謂革輅也。去毛得稱皮,明是有毛得稱革,故攻皮之工有函、飽、韗、韋、裘,是皮革通言也。此以為裘,明非去毛,故云「革猶皮也」。依《月令》,孟冬始裘,天子祭天則大裘而冕,故《司服》云:「王祀昊天上帝,則服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。」 > 辂(輅) lù 古代车辕上用来挽车的横木。 > > 攻皮之工五,函人為甲,鮑人主治皮,韗人為鼓,韋氏、裘氏闕也。 > > 飽bao3, > > 韗yun4人,整治皮革,製鼓的工人。見《周禮.冬官考工記.韗人》。 > > 韦氏,去毛加工製成的柔軟獸皮。 鄭注「大裘,黑羔裘」是也。其五冕之裘亦同黑羔裘,知者,《司裘職》云「掌為大裘,以供王祀天之服」,更不別言袞冕已下之裘,明六冕與爵弁同用黑羔裘。若天子視朝及諸侯朝天子,皆以狐白裘,知者,以《玉藻》云「君衣狐白裘,錦衣以裼之」。又《秦詩》曰「君子至止,錦衣狐裘」,以裘象衣色,皮弁服白布衣故也。 > 袞,gun3,古代天子祭祀時所穿的禮服。《說文解字.衣部》:「袞,天子享先王,卷龍繡於下常,幅一龍蟠阿上鄉。」 > > 爵弁 jué biàn ,次冕一等,弁,帽子。裼。xi2,古代加在皮裘外面的长衣,相当于现在的披风。 其卿大夫在朝及聘問亦衣狐白裘,知者,《玉藻》云「士不衣狐白」故也。 其裼蓋用素衣,知者,以《鄭注》玉藻云 「非諸侯則不用素錦為裼」故也。 > 裼,ti4,古代加在皮裘外面的長衣,相當於現在的披風。 士則麛裘青犴褎(幼鹿做的裘衣,并用青驼鹿做的袖),以狐白之外,唯麑裘素也。其諸侯視朝及卿大夫等同用黑羔裘,以《玉藻》云「羔裘緇衣以裼之」,又鄭注《論語》云「緇衣羔裘,諸侯視朝之服」是也。 > 麑ni2,幼鹿。犴,han2,驼鹿;褎xiu4,同袖; 若諸侯視朔,君臣用麑裘,知者,鄭注《論語》云「素衣麑裘,諸侯視朝之服」。 其臣則青犴褎,絞衣為裼ti4。若兵事,既用韎韋,衣則用黃衣狐裘及貍裘,象衣色故也。又襄四年傳云「臧之狐裘,敗我於狐駘」,又定九年傳云「晳幘而衣貍製」是也。 > 韎mei4,〔~韐(gé)〕染成赤黄色的皮子,用作蔽膝护膝。 > > > > **韦**,去毛加工制成的柔软兽皮。 > > 幘,ze2,古代的头巾。 若天子以下,田獵則羔裘,緇衣以裼之,知者,《司服》云「凡田冠弁bian4服」,注云「冠弁,委貌」,則諸侯朝服故也。 > 獵,lie4,猎 > > 緇衣,黑衣。古代卿士聽朝的正服。 > > 委貌,從容自得的樣子。 其天子諸侯燕居,同服玄端,則亦同服羔裘矣。凡裘,人君則用全,其臣則褎飾為異,故《唐詩》云「羔裘豹袪qu1」,鄭云「卿大夫之服」是也。 > 玄端.古代男性的黑色祭服,因袖子端正而得名。自天子以下至士皆可穿著,或為冠禮、昏禮、朝禮的正式服裝,或為閒居在家時穿著的衣服。 若崔靈恩等,以天子諸侯朝祭之服,先著明衣,又加中衣,又加裘,裘外又加裼衣,裼之上乃加朝祭之服。 > 崔灵恩(?-?),清河郡东武城县人,南北朝北魏、南梁官员与儒者。崔灵恩少年好学,经学习精通《五经》,尤其关于《三礼》、《三传》。 > > 明衣:齋戒時,浴後所穿的衣服。 > > 中衣:古代穿在祭服、朝服內的裡衣。《禮記.郊特牲》:「臺門而旅樹反坫,繡黼丹朱中衣。」唐.孔穎達.正義:「中衣,謂以素為冕服之裡衣。」 > > 穿在小衣之外、大衣之內的近身衣物。 其二劉等,則以《玉藻》云「君衣狐白裘,錦衣以裼之」,又云「以帛裏布,非禮也」,鄭注云「冕服中衣用素,朝服中衣用布」,若皮弁服之下,即次錦衣為裼,便是以帛裏布,故知中衣在裼衣之上明矣。又以《司服職》云「王祀昊天上帝,則服大裘而冕」,以下冕不復云裘,《司裘職》云「掌為大裘,以供王祀天之服」,亦不別言袞冕以下之裘,明六冕與爵弁同用大裘之羔裘矣。 > 素,白色的生絹。絹:質薄而堅韌的生絲織品。 > > 帛,丝织品总称。 > > 皮弁,用鹿皮製成的帽子。最早為天子所戴,其後行大禮之執事者也戴,以示隆重。 案《玉藻》云「君子狐青裘豹褎,玄綃衣以裼之」,注云「君子大夫士狐青裘,蓋玄衣之裘」,然袞冕與衣玄知不用狐青裘者,以《司裘職》云「季秋獻功裘,以待頒賜」,注云「功裘,人功微粗,謂狐青麛裘之屬」。鄭以「功裘以待頒賜」大夫士,明非冕服之裘矣。 > 《礼记正义卷十二王制第五》——按《膳夫》王日一举,鼎十有二物,谓大牢也。是周公制礼,天子日食大牢,则诸侯日食少牢,大夫日食特牲,士日食特豚。 > > 朔月,每月初一, > > 駘,tai2,劣马,比喻庸才。 > > 綃衣,用生絲織成的絲織品。見一人冠金蓮,披紫綃,佩紅玉,曳鳳舄,左右侍者七八人。 > > 麛,mi2,初生的小鹿。 委蛇委蛇,自公退食。 (箋云:自公退食,猶退食自公。) 羔羊之縫,素絲五總。 (縫,言縫殺之,大小得其制。總,數也。○縫,符龍反,注同。注「縫殺之」字又音符用反。總,子公反。殺,所界反,徐所例反。) > 杀,何意? 委蛇委蛇,退食自公。 《羔羊》三章,章四句。 ## 《殷其靁》[编辑](https://zh.m.wikisource.org/w/index.php?title=毛詩正義/卷一&action=edit§ion=26) 《殷其靁》,勸以義也。召南之大夫遠行從政,不遑寧處。其室家能閔其勤勞,勸以義也。(召南大夫,召伯之屬。遠行,謂使出邦畿。○殷音隱,下同。靁亦作「雷」,力回反。「勸以義也」,本或無「以」字,下句始有。遑,本或作「偟」,音黃,暇也。使,所吏反。) 疏「《殷其靁》三章,章六句」至「勸以義」。○正義曰:作《殷其靁》詩者,言大夫之妻勸夫以為臣之義。召南之大夫遠行從政,施王命於天下,不得遑暇而安處,其室家見其如此,能閔念其夫之勤勞,而勸以為臣之義。言雖勞而未可得歸,是勸以義之事也。定本「能閔其勤」,無「勞」字。召南之大夫遠行從政,經三章章首二句是也。不遑寧處,其室家閔其勤勞,次二句是也。詩本美其勸以義,即具陳所勸之由,故先言從政勤勞,室家之事為勸以義而施,經、序皆得其次。○箋「召南」至「之屬」。正義曰:此解大夫即是王朝之常鷩而謂之召南者,以其是召伯之屬,故言召南之大夫也。文王未稱王,召伯為諸侯之臣,其下不得有大夫。此言召南大夫,則是文王都豐、召伯受采之後也。言召伯之屬者,召伯為王者之卿士,《周禮》六卿,其下皆有大夫,各屬其卿,故云「之屬」。《左傳》曰「伯輿之大夫瑕禽」,亦此之類也。知非六州諸侯之大夫者,以序云「遠行從政」。遠行,出境之辭。經云「殷其靁」,靁以喻號令,則此遠出封畿,行號令者也。若六州大夫,不得有出境行令之事。知非聘問者,聘問結好,非殷靁之取喻。有時而歸,非室家所當閔念。言遠行從政,無期以反室家,閔之。明是召伯之屬,從行化於南國也。時未為伯,箋因《行露》之序從後言之耳。 > 聘問,外交使臣。 殷其靁,在南山之陽。 (殷,靁聲也。山南曰陽。靁出地奮,震驚百里。山出云雨,以潤天下。箋云:靁以喻號令於南山之陽,又喻其在外也。召南大夫以王命施號令於四方,猶靁殷殷然發聲於山之陽。) 何斯違斯?莫敢或遑。 (何此君子也。斯,此。違,去。遑,暇也。箋云:何乎此君子,適居此,復去此,轉行遠,從事於王所命之方,無敢或閒暇時。閔其勤勞。○復,符福反。閒音閑。) 振振君子,歸哉歸哉! (振振,信厚也。箋云:大夫信厚之君子,為君使,功未成,歸哉歸哉!勸以為臣之義,未得歸也。○振音真。「為君」,於偽反,或如字,使,所吏反,或如字。) 疏「殷其」至「歸哉」。○正義曰:言殷殷然靁聲在南山之陽,以喻君子行號令在彼遠方之國。既言君子行王政於遠方,故因而閔之,云何乎我此君子,既行王命於彼遠方,謂適居此一處,今復乃去此,更轉遠於餘方,而無敢或閒暇之時,何為勤勞如此。既閔念之,又因勸之,言振振然信厚之君子,今為君出使,功未成,可得歸哉?勸以為臣之義,未得歸也。○傳「殷靁」至「天下」。○正義曰:此靁比號令,則雨靁之聲,故云「山出云雨,以潤天下」。《云漢》傳曰:「隆隆而雷」,箋云「非雨靁也,雨靁之聲尚殷殷然」,是也。「靁出地奮」,豫卦象辭也,彼注云:「奮,動也。靁動於地上,而萬物豫也。」「震驚百里」,震卦彖辭也,注云:「震為靁,靁,動物之氣也。靁之發聲,猶人君出政教以動國中之人,故謂之震。驚之言警戒也。靁發聲百里,古者諸侯之象,諸侯之出教令,警戒其國疆之內。」是其義也。此二卦皆有靁,事義相接,故並引之,以證靁喻號令之義也。靁之發聲,止聞百里。文王之化,非唯一國,直取喻號令耳。山出云雨者,《公羊傳》曰:「觸石而出,膚寸而合,不崇朝而雨天下者,其唯泰山乎!」是山出云雨之事。○傳「何此君子」至箋「復去此」。○正義曰:傳言「何此君子」,解「何」字,何為我此君子乃然。「此」非經中之「斯」,故傳先言「何此君子」,乃訓「斯」為「此」。箋「何乎此君子」,亦謂傳中 「何此君子」,亦非經中之「斯」。言「適居此」,經中「何斯」之此,言我君子行於遠方,適居此處。今乃復去離此,轉向餘國,「去此」者,經中「違斯」之此也。《集注》有「箋云」,定本於此無「箋云」,誤也。 殷其靁,在南山之側。 (亦在其陰與左右也。) 疏傳「亦在」至「左右」。○正義曰:上「陽」直云「山南」,此云「側」,不復為山南,三方皆是。陰,謂山北。左,謂東。右,謂西也。 何斯違斯?莫敢遑息。 (息,止也。) 振振君子,歸哉歸哉! 殷其靁,在南山之下。 (或在其下。箋云:下謂山足。) 何斯違斯?莫或遑處。 (處,居也。○處,尺煮反。) 振振君子,歸哉歸哉! 《殷其靁》三章,章六句。 ## 摽有梅》[编辑](https://zh.m.wikisource.org/w/index.php?title=毛詩正義/卷一&action=edit§ion=28) 《摽有梅》,男女及時也。召南之國,被文王之化,男女得以及時也。**** ○(音义摽,婢小反,徐符表反。梅,木名也,《韓詩》作「楳」,《說文》「楳亦梅字」。「男女及時也」,本或作「得以及時」者,從下而誤。被,皮寄反。) 疏「《摽有梅》三章,章四句」至「及時」。 ○正義曰:作《摽有梅》詩者,言男女及時也。召南之國,被文王之化,故男女皆得以及時。謂紂時俗衰政亂,男女喪其配耦,嫁娶多不以時。今被文王之化,故男女皆得以及時。俗本「男女」下有「得以」二字者,誤也。毛以卒章云三十之男、二十之女為蕃育法,二章為男年二十八九、女年十八九,首章謂男年二十六七、女年十六七,以梅落喻男女年衰,則未落宜據男年二十五、女年十五矣,則毛以上二章陳年盛正昏之時,卒章蕃育法雖在期盡,亦是及時。 **《東門之楊》**傳云「不逮秋冬」,則毛意以秋冬皆得成昏。**孫卿**曰:「霜降逆女,冰泮殺止。」霜降,九月也。冰泮,正月也。孫卿,毛氏之師,明毛亦然,以九月至正月皆可為昏也。又**《家語》**曰:「霜降而婦功成,而嫁娶者行焉。冰泮農業起,昏禮殺於此。」又云:「冬合男女,春班爵位。」**《邶詩》**曰:「士如歸妻,迨冰未泮。」是其事也。其《周禮》言仲春,**《夏小正》**言二月者,皆為期盡蕃育之法。 **《禮記》**云「二十曰弱冠」,又曰「冠,成人之道」,成人乃可為人父矣。**《喪服》**傳曰「十九至十六為長殤」,禮子不殤父,明男二十為初娶之端。又**《禮記》**曰「女子十五許嫁而笄」,以十五為成人,許嫁不為殤,明女十五為初昏之端矣。**王肅述毛**曰:「前賢有言,丈夫二十不敢不有室,女子十五不敢不事人。」**譙周**亦云:「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,女自十五以至二十,皆得以嫁娶。先是則速,後是則晚矣。凡人嫁娶,或以賢淑,或以方類,豈但年數而已。」此皆取說於毛氏矣。然則男自二十以至二十九,女自十五以至十九,皆為盛年,其昏,自季秋至於孟春,惟其所用,不限其月。若男三十、女二十為期盡蕃育,雖仲春猶可行,即此卒章是也。又男女之昏,為賢淑與方類,但男年二十以後,女年十五以後,隨任所當,嘉好則成,不必要以十五六女配二十一二男也。雖二十女配二十之男,三十之男配十五之女,亦可也。傳言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據其並期盡者,依《周禮》文為正。鄭據《周禮》仲春為昏是其正。此序云「男女得以及時」,言及者,汲汲之辭,故三章皆為蕃育之法,非仲春也。上二章陳及夏行嫁,卒章言夏晚大衰,不復得嫁,待明年仲春,亦是及時也。以梅實喻時之盛衰,不以喻年。若梅實未落,十分皆在,喻時未有衰,即仲春之月是也。此經所不陳。既以仲春之月為正,去之彌遠則時益衰,近則衰少,衰少則梅落少,衰多則似梅落多,時不可為昏則似梅落盡。 > 毛认为,三章言年龄(男20-30,女15-20);郑认为三章言时月(孟夏、仲夏、季夏) > > **长殇**:未成年而夭折称为「**殇**」。《仪礼·丧服》:「年十九至十六为**长殇**,十五至十二为**中殇**,十一至八岁为**下殇**。不满八岁以下,皆为**无服之殇**。」 首章「其實七兮」,謂在樹者七,梅落仍少,以喻衰猶少,謂**孟夏**也。以去春近,仍為善時,故下句言「迨其吉兮」,欲及其善時也。 二章言「其實三兮」,謂在者唯三,梅落益多,謂**仲夏**也。過此則不復可嫁,故云「迨其今兮」。今,急辭,恐其過此,故急也。 又卒章「頃筐塈之」,謂梅十分皆落,梅實既盡,喻去春光遠,善亦盡矣,謂**季夏**也。不可復昏,待至明年仲春,故下句云「迨其謂之」。 箋云「女年二十而無嫁端,則有勤望之憂,明年仲春,不待以禮會之。時禮雖不備,相奔不禁」。由季夏時盡,故至明年也。季春亦非正時,箋不以首章當之者,以四月五月與春接連,猶可以嫁,三月則可以嫁明矣。六月則為晚。 此篇三章,宜一章興一月,故以首章為初夏,二章為向晚,此得以及時,宜舉末以言之,故不以為季春也。所以於五月得為昏,至六月則不可者,以四月五月去春未一時,故可強嫁,故季夏,去春遠矣,故不得為昏。知待至明年春者,《周禮·媒氏》「仲春之月,奔者不禁」,故知明年得行也。鄭以仲春為昏月,故《行露》、《野有蔓草》皆引《周禮》「仲春之月,令會男女之無夫家者」。又《夏小正》「二月,綏多女士」,下云「有女懷春」,故以仲春為昏月也。此首章箋云女年二十,則依《周禮》、《書傳》、《穀梁》、《禮記》皆言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,故不從毛傳。且女子十五,正言許嫁,不言即嫁也。**《越語》**曰:「女子十七不嫁,丈夫二十不娶,父母有罪。」越王謂欲報吳之故,特下此令。又若女年皆十五而嫁,越王欲速為昏,何由乃下十七之期乎?又諸經傳所以皆云三十、二十,都不言正嫁娶之年,而皆為期盡也。孫卿《家語》未可據信,故據《周禮》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昏用仲春也。案**《異義》** 「人君年幾而娶?今《大戴禮》說男子三十而娶,女子二十而嫁,天子已下及庶人同禮;又《左傳》說人君十五生子,禮,三十而娶,庶人禮也。謹案:舜生三十不娶,謂之鰥;《禮·文王世子》曰「文王十五生武王,武王有兄伯邑考」,故知人君早昏,所以重繼嗣。鄭玄不駁,明知天子諸侯十二而冠,冠而生子。大夫以下,明從庶人法也。《行露》之篇,女以多露拒男,此四月、五月而云猶可嫁者,《鄭志》答張逸云:「《行露》以正言也,《標有梅》以蕃育人民。」然則《行露》為不從男,故以禮拒之;此為有故,不及正時許之,所以蕃育人民故也。《綢繆》首章「三星在天」,箋云:「三月之末,四月之中。」二章「三星在隅」,箋云:「四月之末,五月之中。」卒章「三星在戶」,箋云:「五月之末,六月之中。」與此三章之喻大同。彼云「不得其時」,此云「及時」者,此文王之化,有故不得以仲春者,許之,所以蕃育人民。彼正時不行,故為違禮。事同意異,故美刺有殊。 > 摽有梅,其實七兮。**** (传興也。摽,落也。盛極則隋落者,梅也。尚在樹者七。箋云:興者,梅實尚餘七未落,喻始衰也。謂女二十,春盛而不嫁,至夏則衰。音义○隋,迨果反,又徒火反。) 求我庶士,迨其吉兮。**** (传吉,善也。箋云:我,我當嫁者。庶,眾。迨,及也。求女之當嫁者之眾士,宜及其善時。善時謂年二十,雖夏未大衰。音义○迨音待,《韓詩》云:「顧也。」) 疏「摽有」至「吉兮」。 ○毛以為隋落者是有梅,此梅雖落,其實十分之中,尚在樹者七,其三始落,是梅始衰,興女年十六七,亦女年始衰,求女之當嫁者之眾士,宜及其此善時以為昏。比十五為衰,對十八九故為善,此同興男女年,舉女年則男年可知矣。 ○鄭以梅落興時衰為異,言閜落者是有梅,此梅雖落,其實十分之中尚七未落。已三分落矣,而在者眾,以興漸衰者善時。此時雖衰,其十分之中尚七分未衰,唯三分衰耳,而善者猶多,謂孟夏之月初承春後,仍為善時,求我當嫁者之眾士,宜及孟夏善時以承昏事。 ○箋「梅實」至「始衰」。○正義曰:箋知不以梅記時者,以序云「男女得以及時」,而經有三章,宜一章喻一月。若為記時,則梅已有落,不久則盡,「其實七兮」與「頃筐塈之」正同一月,非本曆陳及時之意,故為喻也。 ○箋「我,我當嫁者」。○正義曰:言此者,以女被文王之化,貞信之教興,必不自呼其夫,令及時之取己。鄭恐有女自我之嫌,故辨之,言我者,詩人我,此女之當嫁者,亦非女自我。 摽有梅,其實三兮。**** (传在者三也。箋云:此夏鄉晚,梅之隋落差多,在者餘三耳。○音义鄉,本亦作「鄉」,又作「向」,同,許亮反。差,初賣反。) 求我庶士,迨其今兮。**** (传今,急辭也。) 摽有梅,頃筐塈之。**** (传塈,取也。箋云:頃筐取之,謂夏已晚,頃筐取之於地。○音义頃音傾。塈,許器反。) 求我庶士,迨其謂之。**** (传不待備禮也。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禮未備則不待禮會而行之者,所以蕃育民人也。△箋云:謂勤也。女年二十而無嫁端,則有勤望之憂。不待禮會而行之者,謂明年仲春,不待以禮會之也。時禮雖不備,相奔不禁。○音义蕃音煩。禁,居鴆反,一音金。) 疏**「摽有」至「謂之」。** ○毛以為隋落者是有梅,此梅落盡,故以頃筐取之,以興女年二十,顏色甚衰,而用蕃育之禮以取之,求我當嫁者之眾士,宜及其此時而謂之以成昏。謂者,以言謂女而取之,不待備禮。 ○鄭以隋落者是梅,此梅落盡,故頃筐取之於地,以興漸衰者善時,此善時已盡,故待至明年仲春,以時已過,不可復昏故也。求我當嫁者之眾士,宜及明年仲春,女勤望之時,謂女年二十而不嫁,至明年仲春則有勤望之憂,宜及此時取之。 ○**傳「不待」至「民人」。**○正義曰:傳先言不待備禮者,解「謂之」之意。所以得謂之而成昏者,由不待備禮故也。又解不待備禮之意,言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禮雖未備,年期既滿,則不待禮會而行之,所以藩育民人也。謂多得成昏,令其有子,所以蕃息生育人民,使之眾多。 ○**箋「不待」至「不禁」**。○正義曰:傳意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其年仲春即不待禮會而行之。故鄭易之,言「不待禮會而行之」,謂明年仲春,如不待禮會之也。又稱不待禮者,禮雖不備,相奔不禁,即《周禮》「仲春之月,令會男女於是時也,相奔者不禁」,是也。 《摽有梅》三章,章四句。**** ## 《小星》[编辑](https://zh.m.wikisource.org/w/index.php?title=毛詩正義/卷一&action=edit§ion=29) 《小星》,惠及下也。夫人無妒忌之行,惠及賤妾,進禦於君,知其命有貴賤,能盡其心矣。(以色曰妒,以行曰忌。命謂禮命貴賤。○行,下孟反,注同。盡,津忍反,後放此。) 疏「《小星》二章,章五句」至「其心矣」。○正義曰:作《小星》詩者,言夫人以恩惠及其下賤妾也。由夫人無妒忌之行,能以恩惠及賤妾,令得進禦於君,故賤妾亦自知其禮命與夫人貴賤不同,能盡其心以事夫人焉。言夫人惠及賤妾,使進禦於君,經二章上二句是也。眾妾自知卑賤,故抱衾而往禦,不當夕,下三句是也。既荷恩惠,故能盡心述夫人惠下之美,於經無所當也。此賤妾對夫人而言,則總指眾妾媵與侄娣皆為賤妾也。《曲禮下》云「公侯有妾」,謂在九女之外,若內司服、女禦。注以衣服進者,彼暫時之事,不得次序進禦,明不在此賤妾之中。○箋「命謂禮命貴賤」。○正義曰:命謂貴賤者,夫人禮命貴,與君同,故稱曰小君。眾妾則賤,故《喪服》注云:「貴者視卿,賤者視大夫也。」妾之貴者,夫人侄娣也,即《喪服》所謂「貴臣賤妾」也。《左氏》皆言以夫人之侄娣為繼室,明其貴也。何休云:「夫人無子,立右媵之子。右媵無子,立左媵之子。」以二媵為貴,與禮不合,故《韓奕》箋獨言娣,舉其貴者,是侄娣貴於媵之義。 嘒彼小星,三五在東。 (嘒,微貌。小星,眾無名者。三,心。五,噣。四時更見。箋云:眾無名之星,隨心、噣在天,猶諸妾隨夫人以次序進禦於君也。心在東方,三月時也。噣在東方,正月時也。如是終歲列宿更見。○嘒,呼惠反。噣,張救反,又都豆反,《爾雅》云:「噣謂之柳。」更音庚,下同。見,賢遍反,下同。宿音秀。) 肅肅宵征,夙夜在公。寔命不同! (肅肅,疾貌。宵,夜。征,行。寔,是也。命不得同於列位也。箋云:夙,早也。謂諸妾肅肅然夜行,或早或夜,在於君所,以次序進禦者,是其禮命之數不同也。凡妾禦於君,不當夕。○寔,時職反,《韓詩》作「實」,云「有也」。) 疏「嘒彼」至「不同」。○正義曰:言嘒然微者,彼小星。此星雖微,亦隨三星之心、五星之噣以次列在天,見於東方,以興禮雖卑者,是彼賤妾雖卑,亦隨夫人以次序進禦於君所,由夫人不妒忌,惠及故也。眾妾自知己賤,不敢同於夫人,故肅肅然夜行,或早或夜,在於君所。夜來早往,或夜往而早來,不敢當夕,是禮命之數不得同於夫人故也。○傳 「嘒彼」至「更見」。○正義曰:此言小星,故為微貌。《云漢》傳曰「嘒,星貌」者,以宣王仰視,不止小星,故直言星貌,兼大星皆在也。嘒之為貌,不甚大明,比於日月為小,故大星小星皆得為小貌。知三為星者,下章云「維參與昴」,昴不五星,則五非下章之昴也。五既非昴,則三亦非參,列宿之大,房、心、參伐,三既非參,而心亦三星,故知三謂心也。《綢繆》傳曰「三星,參也」者,以其剌昏姻不得其時,舉正時以刺之。冬日之昏,在天在戶,唯參為然,故知非心也。三星在罶皆為心,心實三星,而傳不明說,蓋從此為心,以其心稱三為正,故此稱三以對參也。箋則三皆為心,以其心實三星,而列宿之尊,故《元命苞》曰「心為天王」,《公羊》又云「心為大辰」,故言三星。此及《綢繆》、《苕之華》皆云心也。知五是噣者,《元命苞》云「柳五星」,《釋天》云「咮謂之柳」,《天文志》曰「柳謂鳥喙」,則喙者,柳星也。以其為鳥星之口,故謂之喙。心,東方之宿;柳,南方之宿,著明者,故以比夫人也。言四時更見者,見連言在東,恐其俱時在東,故云四時之中更迭見之。○箋「眾無」至「更見」。○正義曰:經言「在東」,箋云「在天」者,在東據初見之方,此不取所見之方為義,直取星之在天,似婦人之進於夫,故變言在天。《綢繆》言「三星在天」,傳曰「見於東方」者,彼取記候,須所在之方為義,故變言在東。經取其韻,注說其義,故皆反其經也。又心在東方,三月時;喙在東方,正月時,是不同時見也。二者同在春見,但異月耳。云四時者,如是終歲列宿更見,因明二十八宿更迭而見,不止於心、喙也。○傳「命不得同於列位」。○正義曰:雖同事於君,夫人貴而妾賤,禮命之數不得同於行列等位。○箋「諸妾」至「當夕」。○正義曰:《書傳》曰:「古者,後夫人將侍君,前息燭,後舉燭,至於房中,釋朝服,襲燕服,然後入禦於君。雞鳴,大師奏《雞鳴》於階下,然後夫人鳴佩玉於房中,告去。」由此言之,夫人往來舒而有儀,諸妾則肅肅然夜而疾行,是其異也。言或早或夜在於君所者,謂諸妾夜晚始往,及早來也,亦異於夫人也。或以為早謂夜初,妾有貴賤,往有早晚。知不然者,以其詩言「夙夜」者,皆記昏為夜,晨初為早,未有以初昏為夙者。又序云「知其命有貴賤」,與此「寔命不同」一也。明此亦不同於夫人,非妾中自不同也。言「凡妾禦於君,不當夕」者,解所以夜晚乃往之意。由妾禦於君,不當夕故也。《內則》云:「妻不在,妾禦莫敢當夕。」注云:「避女君之禦日。」與此不同者,彼妻不在,妾不往禦,此自往禦之時,不敢當夕而往。文取於彼,義隨所證,亦斷章之義也。 嘒彼小星,維參與昴。 (參,伐也。昴,留也。箋云:此言眾無名之星,亦隨伐、留在天。○參,所林反,星名也,一名伐。昴音卯,徐又音茅,一名留。二星皆西方宿也。留如字,又音柳,下同。) 疏傳「參,伐。昴,留」</b></font>。○正義○正義曰:《天文志》云:「參,白虎宿。三星直。下有三星,旒曰伐。其外四星,左右肩股也。」則參實三星,故《綢繆》傳曰:「三星,參也。」以伐與參連體,參為列宿,統名之,若同一宿然。但伐亦為大星,與參互見,皆得相統,故《周禮》「熊旂六旒以象伐」,注云:「伐屬白虎宿,與參連體,而六星言六旒,以象伐。」 明伐得統參也。是以《演孔圖》云「參以斬伐」,《公羊傳》曰「伐為大辰」,皆互舉相見之文也,故言「參,伐也」,見同體之義。《元命苞》元「昴六星,昴之為言留,言物成就係留」,是也。彼昴留為一,則參伐明亦為一也。 肅肅宵征,抱衾與裯。寔命不猶! (衾,被也。裯,襌被也。猶,若也。箋云:裯,床帳也。諸妾夜行,抱衾與床帳,待進禦之,次序不若,亦言尊卑異也。○衾,起金反。裯,直留反,徐云:「鄭音直俱反。」帳,張仗反。) 疏傳「衾,被。裯,襌被」</b></font>。○正義○正義曰:《葛生》曰「錦衾爛兮」,是衾為臥物,故知為被也。今名曰被,古者曰衾,《論語》謂之寢衣也。以衾既是被,裯亦宜為臥物,故為襌被也。○箋「裯,床帳」。○正義曰:鄭以衾既為被,不宜復云襌被也。漢世名帳為裯,蓋因於古,故以為床帳。《鄭志》張逸問:「此箋不知何以易傳?又諸妾抱帳,進禦於君,有常寢,何其碎?」答曰:「今人名帳為裯,雖古無名被為裯。諸妾何必人抱一帳?施者因之,如今漢抱帳也。」是鄭之改傳之意,云「施者因之」。《內則》注云:「諸侯取九女,侄娣兩兩而禦,則三日也。次兩媵,則四日也。次夫人專夜,則五日也。」是五日之中,一夜夫人,四夜媵妾。夫人禦後之夜,則次禦者抱衾而往。其後三夜,禦者因之,不復抱也。四夜既滿,其來者又抱之而還,以後夜夫人所專,不須帳也。所施帳者,為二人共侍於君,有須在帳者。妾往必二人俱往,不然不須帳,故天子九嬪以下,九人一夜,明九人更迭而往來矣。其禦,望前先卑,望後先尊,宜二媵下侄娣畢,次二媵,次夫人。下侄娣次夫人。望後乃反之。則望前最賤,妾抱帳往,貴者抱之還。望後,貴者抱之往,賤者抱之還。帳為諸妾而有,異於夫人也。 《小星》二章,章五句。 ## [騶虞](#騶虞) 《騶虞》,《鵲巢》之應也。《鵲巢》之化行,人倫既正,朝廷既治,天下純被文王之化,則庶類蕃殖,蒐田以時,仁如騶虞,則王道成也。 > 蒐,sou1,春天打猎,蒐田,指春天田猎。遂以蒐田。——《周礼·大司马》。注:“春田为蒐。 (传應者,應德自遠而至。音义○騶,側留反,《周書·王會》、《草木疏》並同。又云:「尾長於身,不履生草。」《尚書大傳》云「尾倍於身」。應,應對之應,注皆同。朝,直遙反。治,直吏反。被,皮寄反。蕃音煩,多也。蒐,所留反,春獵為蒐,田獵也。杜預云:「蒐索擇取不孕者也。」《穀梁傳》云:「四時之田,春曰田,夏曰苗,秋曰蒐,冬曰狩。」)**** > 騶虞,有德行,不履生草,不猎杀怀孕的动物。 疏「《騶虞》二章,章三句」至「道成」。○正義曰:以《騶虞》處末者,見《鵲巢》之應也。言《鵲巢》之化行,則人倫夫婦既已得正,朝廷既治,天下純被文王之化,則庶類皆蕃息而殖長,故國君蒐田以時,其仁恩之心,不忍盡殺,如騶虞然,則王道成矣。《鵲巢》之化,謂國君之化行於天下也。人倫既正,謂夫人均一,不失其職是也。朝廷既治,謂以禮自防,聽訟決事是也。天下純被文王之化,謂《羔羊》以下也。此處《騶虞》於末,以為《鵲巢》之應,以故曆序《鵲巢》以下,然後言《騶虞》當篇之義,由文王之化被於天下也,故得庶類蕃殖,即豝豵是也。國君蒐田以時,即章首一句是也。「仁如騶虞」,下二句是也。言「王道成」者,以此篇處末,故總之言天下純被文王之化,庶類又蒙其澤,仁心能如騶虞,則王化之道成矣。所謂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王化之基也。 > 豵,zong1,小猪,泛指小兽 ○箋「應者」至「而至」。正義曰:敘解德為應之意,故箋解應者,應國君之德,若自遠而至,然非實至也。 彼茁者葭,**** (传茁,出也。葭,蘆也。箋云:記蘆始出者,著春田之早晚。○茁,側劣、側刷二反。葭音加。蘆音盧,草也。著,張慮反,後不音者放此。)**** > 蘆,芦,芦苇 壹發五豝。**** (传豕牝曰豝。虞人翼五豝,以待公之發。箋云:君射一發而翼五豬者,戰禽獸之命。必戰之者,仁心之至。○發如字,徐音廢。豝,百加反。牝,頻忍反,徐扶死反。射,食亦反。)**** > 豕,shi3,牝,pin4,雌性。 > > 翼?何解 > > 戰,何解?打仗,辩论,害怕发抖 於嗟乎騶虞!**** (传騶虞,義獸也。白虎黑文,不食生物,有至信之德則應之。箋云:於嗟者,美之也。)**** 疏「彼茁」至「騶虞」。○正義曰:言彼茁茁然出而始生者,葭草也。國君於此草生之時出田獵,壹發矢而射五豝。獸五豝唯壹發者,不忍盡殺。仁心如是,故於嗟乎歎之,歎國君仁心如騶虞。騶虞,義獸,不食生物,有仁心,國君亦有仁心,故比之。 > 邹,第二个品质,不食生物,有仁心 ○傳「茁,出。葭,蘆」。○正義曰:謂草生茁茁然出,故云「茁茁」也,非訓為「出」。「葭,蘆」,《釋草》文。李巡曰:「葦初生。」 ○傳「豕牝」至「之發」。○正義曰:「豕牝曰豝」,《釋獸》文。又解君射一發而翼五豝者,由虞人翼驅五豝,以待公之發矢故也。**《多士》**云「敢翼殷命」,注云:「翼,驅也。」則此翼亦為驅也。知有驅之者,**《吉日》**云「漆沮之從,天子之所」,傳曰:「驅禽而至天子之所。」又曰「悉率左右,以燕天子」,」,傳曰:「驅禽之左右,以安待天子之射。」又**《易》**曰:「王用三驅,失前禽也。」故知田獵有使人驅禽之義。知虞人驅之者,以田獵則虞人之事,故《山虞》云:「若大田獵,則萊山田之野。」**《澤虞》**云:「若大田獵,則萊澤野。」天子田獵使虞人,則諸侯亦然,故**《駟驖》**箋云「奉是時牡者,謂虞人。」**《田仆》**云:「設驅逆之車。」則仆人設車,虞人乘之以驅禽也。言驅逆,則驅之逆之皆為驅也。 > 驖,tie3 > > 天子田猎,他人驱赶兽至天子之所。 ○箋「君射」至「之至」。正義曰:解云君止一發,必翼五豝者,戰禽獸之命。必云戰之者,不忍盡殺,令五豝止一發,中則殺一而已,亦不盡殺之,猶如戰然,故云「戰禽獸之命」也。而必云戰之者,仁心之至,不忍盡殺故也。 ○傳「騶虞」至「應之」。○正義曰:白虎,西方毛蟲,故云義獸。**《鄭志》**張逸問:「傳曰『白虎黑文』,又**《禮記》**曰『樂官備』,何謂?」答曰:「白虎黑文,**《周史·王會》**云備者,取其一發五豝,言多賢也。」**《射義》注及《答志》**皆喻得賢多,引《詩》斷章也。言不食生物者,解其仁心,故序云「仁如騶虞」。云「有至信之德則應之」者,騶虞之為瑞應,至信之德也。**陸機**云:「騶虞,白虎黑文,尾長於驅,不食生物,不履生草,應信而至者也。」 > 沮,ju3,阻止,败坏。 彼茁者蓬,**** (传蓬,草名也。○蓬,蒲東反。)**** 壹發五豵。**** (传一歲曰豵。箋云:豕生三曰豵。○豵,子公反,徐又在容反,字又作「豵」,同。)**** 於嗟乎騶虞!**** 疏傳「一歲曰豵」。○正義曰:傳以《七月》云「言私其豵,獻豜於公」,《大司馬》云「大獸公之,小獸私之」,豜言私,明其小,故彼亦云「一歲曰豵」。獻豜於公,明其大,故彼與《還》傳皆云「三歲曰豜」。《代檀》傳曰「三歲曰特」,蓋異獸別名。故三歲者有二名也。《大司馬職》注云:「一歲為豵,二歲為豝,三歲為特,四歲為肩,五歲為慎。」其說與毛或異或同,不知所據。 > 豜,jian1,三岁的猪,也叫做特。 ○箋「豕生三曰豵」。○正義曰:箋以豵者豕生之數,非大小之名,故**《釋獸》**云:「豕生三豵、二師、一特。」**郭璞**曰:「豬生子常多,故別其少者。」**《鄭志》張逸問**:「豕生三曰豵,不知母豕也?豚也?」答曰:「豚也。過三以往,猶謂之豵,以自三以上更無名也。」故知過三亦為豵。一解雖生數之名,大小皆得名之。「言私其豵」,謂小時,此國君蒐田所射,未必小也。《釋獸》麕、鹿皆云「絕有力者,{鹿開}」,則「有懸特」謂豕生一名,獻豜從兩。肩為{鹿開},{鹿開},鹿也,絕有力者,非三歲矣。肩、{鹿開},字雖異,音實同也。 《騶虞》二章,章三句。**** 召南之國十四篇,四十章,百七十七句。**** 昔隹>槄(tao2,类似楸的一种树),弁(bian4,古代一种帽子)